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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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城管野蛮执法与抢劫无异 | ||
来信人 | 马** | 来信日期 | 2010-05-24 |
信件内容 |
县长先生:2010年5月24日下午3点40分,城管局在未让本人知情的情况下搬走我的店面招牌,实属强盗行径,为此,特向您提出如下申诉: 1、我是一名下岗工人,自谋职业经营一家打字复印店,招牌放置在自家店面产权范围内(屋檐滴水内),且摆放整齐,并未影响市容。 2、多次配合迎接上级市容检查本人积极主动,从未消极阻挠。 3、强行搬走我的店面招牌,必须先警示,警示无效即可强制执法,在店主不知情的情况下暴力执法,与抢劫无异。 望县长先生明鉴!如无处理结果本人保留网上发贴讨论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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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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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县长热线办 | 回复日期 | 2010-06-11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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