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县人民政府、县长∶我是小渡口镇董家村人。兹以就我村一公共墓地遭野蛮拆迁不法不公一事,陈情申告。该墓地位于涔水大桥东引桥末端东200米、津澧大道北侧。我村六七八九十组村民已故先人大多葬在此义山,数代如此历时日久,为前示几组村民传统、规模集中的墓葬地。此番拆迁征收改为建设用地,用地方为华萍建材,非为公益。说其不法在于程序,没有公告,没有征询被拆迁人意见,没有拆迁补偿方案,没有取得被拆迁人同意,处分出卖村集体所有土地没有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表决;说其不公,在于涉及到的村民根本就没有知情权,自家的祖坟,说卖就卖了,准备要刨要挖了,派个组长跑到你家口头通知一声说你家祖坟要拆,悖逆世道人情。这几日,村委已经雇了挖掘机在做迁坟作业了,不管当事人是否愿意,挖掘机在坟头横行无忌,墓地里挖得个土木狼藉,往生地下的先人都不得安生。不经同意卖村民祖坟,不论其小人是否情愿同意,天底下哪有这样的道理?党和政府有这样的政策精神?易地而处,作为公职人员的党政干部遭逢此事作何感想?此番申诉有两个请求,一是请县政府调查了解情况,确认此次拆迁程序是否合法,是否符合政府的土地规划使用政策,是否取得主管部门核准审批。如果只是个别基层公职人员的目无法纪肆意妄为,请县政府调查处理、惩戒问责;二是如果县政府知悉乡里村里此等行政作为,调查后也认为其不存在违法违纪不当情事,也请给予确定答复,以示权威而解村民之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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