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我公司于2021年3月为员工购买了工伤保险,今年5月底有一个员工受伤,我们按照工伤保险处的要求提交了规定的资料,工伤保险处并于6月25日受理申请,于7月28日出具了《认定工伤决定书》,他们大概是8月份通知我去取《决定书》,第一次去因为没有带公章和发票(当时打电放也并没有告知带东西),就没有拿到该书,当时工作人员告诉我什么时候来拿都可以,没有时间限制,8月之后又去过1、2次,每次都因为工作人员人不在等原因没有拿到,就一直推到了9月份,又被告知工作人员生病住院去了,又延时到了10月12日才只拿到《决定书》,当时拿到
《决定书》之后就直接去工伤医疗事务室报销,却被告知我们的资料不齐,只能报销一小部分费用。10月13日我又接到工伤保险处的电话,说一分都报不了,说此人脱保了,因为该员人工于8月份已经辞职。我现在有几个问题不明白:问题一:要准备什么资料为什么我们前期提交资料的时候不告知,为什么《工伤决定书》都下了,最后在报销环节才告知又缺资料,以至时间久了,没办法去医院补,他们的办事流程是不是有问题?问题二:受伤期间该员工并没有脱保,只是在办理手续的这段时间辞职了,为什么报销不了?问题三:如果按照这种流程办事,如果我公司如果发生了大的工伤事故,那这个损失谁来负责,我们买的保障又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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