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尊敬的县长:您好!
本人系原澧阳镇澧浦南路(公共建设)修建时的拆迁安置户,现居住的安置房系2012年由县政府拆迁办办理搬入,并承诺5年后办理产权证(因规定5年内不能交易),现在已经12年了,至今没有办理权证,此期间,相关部门承诺小区居住容积率满80%后办理(现早已超过80%),2021年在补收底层杂物房售房费时,又明确表示(除杂物房外)马上办理拆迁安置户的产权证,后本人到产权登记部门去办理,又说当时的土地征收和规划建设部门还有些手续不够完善,相互扯皮,现在还不能办理。
本人觉得,按照相关拆迁政策和法律规定,拆迁安置房是应该办理权证的,特别是两证合一以后,在国有划拨土地上的居住房,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办理,不应该有什么法律上的障碍,我们这个小区所住居民有拆迁安置房、政府的经济适用房、国有公租保障房这三个类别,土地归属应是国有划拨,本小区公租房和经适房使用人分别拥有相关的权证,唯独拆迁安置房没有权证,这与国有划拨土地上的不动产应该办理权证的规定是相悖的(办理权证时该补交相关的费用是应该的)。
关键在于,没有不动产证,有很多事办起来还真不方便,比如政府划分的学区范围的学生就读时,有房无证,就得去求爹爹拜奶奶的去当地居委会去开证明,从幼儿班到初中,求开证明,居委会嫌麻烦不说,作为有房无证的拆迁户有多憋屈!还有想为刺激消费、子女就业等去为家庭、社会和政府减压出点微薄之力时,有房无证想去借贷也办不成。
为此,本人希望县领导布置相关部门尽早办理为宜、为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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