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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信箱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请求解决公路硬化欠债
来信人 黄** 来信日期 2016-01-31
信件索引号 LM20160100113
信件内容
此前我岩嘴乡五云村,安塘、五云两组的主干道(长1150米,宽3.5米)长期坑多路乱,每逢下雨,路面泥泞不堪,村民出行实在不便。故两组村民于2013年10月集会商讨筹资修路之事,最终商议结果如下:公路总造价为23万元,以承包的方式交于本村村民黄桂文进行施工,并完成混凝土硬化。两组受益村民(160人,人均700元)共集资11.2万元,另组织专人寻找亲戚朋友捐款,共筹得资金5.3万元。可用资金总计16.5万元,尚欠款6.5万元。然而自公路施工完成已三年之久,公路施工所需材料、劳动力等费用欠款仍无法支付,多方供应商为追讨欠款欲强行封路。为调和矛盾,村干部也曾进行过多次调解劝阻,使事态并未扩大,公路至今完好无损。但迫于以上外界压力,承包方已借款垫付还清工程工资欠款以防事态恶化。过去三年,村干部党员多次找乡政府协商解决资金缺口问题无果。    特将以上情况报告于贵领导,事已至此,希望得到政府的帮助,为我村两组排忧解难,望尽快得到您的回复,安塘、五云两组村民万分感谢!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市长热线办 回复日期 2016-04-15
办理结果

您好!函件收悉,经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2013年10月,五云村安塘、五云两个村民小组为解决出行难的问题,经召开会议商定,采取村民集资和募捐的形式筹资资金,硬化两个组的公路1150米,两个组的群众人均集资700元,并由两个组的代表黄启才、黄启向与本村村民黄桂文签订协议,将硬化工程承包给黄桂文。黄启才当时虽为五云村的村干部,但他与黄桂文签订协议系代表本组村民,五云村委会没有在协议上签字盖章,其行为与五云村委、原岩嘴乡政府没有任何关系。

当时工程造价23万,但建设资金仅两组村民集资11.2万和争取社会捐款5.3万,共计16.5万元。缺口6.5万元(其中社会捐款约3.5万元承诺人没有兑现)没有着落,黄桂文是在不完全具备开工条件的情况下开工的,是村民的自发行为,工程完工后,黄桂文等曾找到原岩嘴乡政府领导,2015年底找太子庙镇政府寻求支持。但黄桂文承包安塘、五云两个组道路硬化工程系个人行为,他自己应量力而行,政府无力承担其债务。太子庙镇政府将进一步协调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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