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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信箱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石门县计生委及磨市镇计生办玩弄老百姓
来信人 汤** 来信日期 2015-09-23
信件索引号 信20150907522
信件内容
2015年9月18日15时44分,本人收到一条来自农行的强制扣划交易8585元,急急忙忙跑到银行查询以为是电信诈骗,并且到常德市永安派出所立案。后银行柜台人员告知强制扣划一般来自法院执行,详细情况需要到开户行查询。2015年9月21日本人持个人身份证和银行卡在石门开户行查询得知,得知是本人2009年9月29日未婚先孕育生育小孩的罚款余额,但本人在2010年已经跟计生办上交罚款8000元。并且事隔6年后2015年8月2日生育了第二个孩子,而且在2015年4月本人委托岳母跟磨市镇计生办协商,并上交了2000元,得到计生办的宽大处理说只要交了这2000元一胎的罚款不再追究,并发放了二胎准生证给我。经在银行调查得知,在没有任何征兆的情况下,石门县人民法院私自在农行扣划了本人账户的存款,而且款项并未进入计生账户,而是进入了法院账户。经过今日去计生办得知,计生办跟我所做的宽大处理纯属忽悠人。磨市计生办主任候伟夫说:“我答应你们的,计生部门绝不找你们要罚款就不会找,我已经兑现承诺。法院找你的事不管我们计生办的事,与我们无关。而且我也不知道法院执行的事,这么多年了我都已经忘了,以为法院不会再找你们。现在你找我钱也要不回来了,你们恨我都为所谓,钱反正我没拿到”。后跟石门计生局打电话咨询也是同样的说法。 之后我又给石门县人民法院行政执行庭致电,得知:“法院执行庭根本不知道本人办二胎准生证时上交的两千元已经得到计生办的宽大处理。计生部门完全没有上报这件事已经结案,法院只是依法执行。现在钱已经扣了,你自己与计生部门当初怎么协商的,我们不知情,这是计生部门的事,你找他们”。 为什么作为一个国家行政单位,连一点点可信度都没有,而是专给老百姓挖陷阱,作为一个政府部门,人民父母官,说话出尔反尔,计生部门是否还有存在的意义。 当初是他们计生办亲口说帮忙给我结案,说是从宽处理。然而结案在先,法院执行在后。我不相信这么两个长期合作的部门这么点事情都不能衔接好。说白了不就是玩弄老百姓吗?结案在先,而执行在后,这样的政府部门到底还有没有可信度。希望有关部门能够给予一个公正的处理。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市长热线办 回复日期 2015-10-14
办理结果

您好!函件收悉!
    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责成石门县政府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石门县政府调查核实,您夫妇两人于2009年11月15日非婚生育了一个女孩,现健康。根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2010年3月17日石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对您下达了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石计生征字〔2010〕第049号),征收金额为18282元,但您未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自觉缴纳社会抚养费,2010年7月7日石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依法申请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县人民法院于2010年7月8日对您送达了执行裁定书,您夫妇于2010年11月20日缴纳了8000元社会抚养费。2015年3月您咨询生育二孩的有关条件,要求办理二孩生育证,根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适用有关问题的解答的通知》(湘人口发〔2008〕29号)规定,按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后,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以批准再生育一个子女,这样,磨市镇计生办要求您在办理二孩生育证时缴纳未交清的社会抚养费,您于2015年3月25日又缴纳了2000元,县人口计生局于2015年4月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因您属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象,由于一直未交清社会抚养费,也未到法院结案,因此,县法院在查询执行对象银行账户时,于2015年9月18日从您夫妇的银行账户上扣划了8585元(含社会抚养费8282元、法院执行费和社会抚养费滞纳金),并不存在“计生部门玩弄老百姓,出尔反尔”的情况,而是应尽的法律义务。请您对此表示理解。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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