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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信箱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乡政府无偿强征农民集体宅基地
来信人 佚** 来信日期 2015-07-12
信件索引号 信20150707142
信件内容
你好。尊敬的市长领导,我是常德市汉寿县株木山乡全赋村新建组张先生,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我们组(村)集体宅基地,株木山乡政府屡次强制划红线,并出让给驾校使用30年,不对我们村组集体作任何宅基地出让补助,并多次威胁,恐吓我们。两次出动派出所人员,第二次纠集了50多人,(含社会人员),对多名村民殴打致伤。这块地以前作为我们宅基地使用,后被改办砖厂,现在砖厂禁止,理应还地于民,岂可作为商品转让,而且不作任何补助,希望市领导明查,谢谢!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市长热线办 回复日期 2015-07-20
办理结果

您好!函件收悉!

    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责成汉寿县政府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一、乡政府没有强征农民集体宅基地。新建组群众反映乡政府无偿强征农民集体宅基地与事实不符。具体情况为:1974年治理南湖,人工开挖撇洪河时,全赋村周家、新塘2个生产队的田土被占用,大部分村民迁到大南湖、夹堤、沧港等乡镇安置。少部分村民被安置到本村,组建了新建组,并从其他生产队调整出田土、屋场用于安排新建组群众的生产生活。1978年下半年,为了建设株木山乡建材厂(又称全赋砖厂),经当时的株木山公社和全赋大队领导商量,将全赋大队的300多亩土地以行政划拨的方式划拨给了株木山公社,用于建材厂的建设。这块土地涉及全赋大队6个生产队,其中包括原新塘、周家2个生产队的部分土地(此时已由全赋大队直接管理使用)。1979年建材厂建成并投入生产。1987年7月,经株木山乡和全赋村两级领导现场踩界,绘制出了株木山乡建材厂的现状图,标明了轮窑、生产车间、宿舍、办公楼等生产生活建筑位置,划出了红线图,进一步明确了界址和权属。从1979年建材厂建成以来,都在株木山乡政府直接管理下从事生产经营,取得了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后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于2015年2月6日由株木山乡人民政府组织成功爆破。以上情况充分说明,株木山乡建材厂所使用的土地是通过行政划拨的方式取得,符合当时的政策,尤其在1987年又进一步确权,其35年来一直由株木山乡政府管理使用。这块土地的所有权一直属于株木山乡集体,故不存在乡政府无偿强征农民宅基地一事。

    二、乡政府没有组织人员殴打村民。建材厂爆破后,乡政府通过招商引资,引进老板在原址投资兴办驾校,并于2015年5月签订了租赁合同,租赁期为30年。后经投资方多次要求,于5月21日举行奠基仪式。乡政府及派出所部分工作人员到现场协助维持秩序。由于全赋村新建组群众的阻挠,为避免发生冲突,奠基仪式只好草草收场。根据实际情况,乡政府又安排19名工作人员组成工作组进驻全赋村,多次召开村组干部党员会、群众大会和群众代表会议,并进入农户家中,耐心细致地宣传政策,讲清道理,征得群众理解。经过近2个月的反复工作,全赋村大部分村民小组的群众都表示理解支持,但新建组群众提出无理要求,并扬言不达目的就强行阻工闹事。为避免矛盾冲突,经与投资方协商,决定从其他方向开始施工,暂不触及原新塘、周家的地方。于7月10日上午开始施工,但新建组群众蛮横不讲理,聚集几十人到现场阻工闹事。协助维持现场秩序的乡政府工作人员只好苦口婆心、耐心细致地做工作,但个别群众不听劝阻,竟动手殴打、撕扯乡政府维持施工秩序的工作人员,将乡城建站一名工作人员的上衣扯烂,胸部撕伤,乡计生办一名工作人员颈部抓伤,在这一过程中,被打的人忍辱负重,始终保持克制。后在株木山派出所工作人员和乡其他工作人员的劝阻下,新建组的群众才停止了打人行为,但仍辱骂不休。不存在纠集50多人殴打村民的情况。

    三、乡建材厂改制兴办驾校是合理合法的。乡建材厂爆破后,为了发展经济,引进了驾校,驾校的兴办,也可使当地的群众受益。由于建材厂的土地所有权属于乡集体,从事何种经营活动,乡政府有自主权,现在出租用于兴办驾校,是乡政府依法行使正当的权利,是合理合法的。新建组群众认为权属是他们的,可通过正当途径依法维权,不能强要补偿和收益,更不能阻工闹事,否则,应依法处理。

    若您对汉寿县株木山乡政府的回复仍不满意,建议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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