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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信箱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
来信人 龚** 来信日期 2015-07-19
信件索引号 信20150707183
信件内容
尊敬的市长:您好!          我是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芦荻山祠堂寺村15村的村民.我叫龚艳,我今年27岁了,我是从1995年就和我的爹妈一起被接到的这里,当时这里全都是荒地,当地的乡干部和村干部为了把我们召集到这里来开荒种田,乡干部和村干部还特意和本地的村民一起签字画押说明,将土地给我们耕种,子孙后代都能够永远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且还给我们都发放了老版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从而召集来了我们现在有着十几户人家的小村子, 还记得那时候爹妈很辛苦的种田种菜,每次稻谷熟了,都要交好多好多稻谷给乡里.每一亩田都要交300斤稻谷,一直交了好多年.现在国家政策好了,不仅不用在交稻谷,还给我们每年都发了粮食补贴.感谢政府给我们的关怀.但是现在我们遇到了一件让我们都很难过的事,就是现在新上任的村支书:向国栋先生,不让我们在耕种原本是属于我们自己的土地,也不给我们发放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我们不相信政府会这样对待一直辛辛苦苦劳动的我们,我的爹妈一直都将我们自己的田地种植的很好,每年我们都能领到政府给我们发放的粮食补贴,每年都能吃到自己种的水稻和青菜.我的爹妈都一直为了生活劳动着,为什么我们苦苦耕种了20年原本属于我们自己的土地,现在却都让村支书给拿走了,并且他很坚决的对我们说:一分地都不给我们!我们虽然只是个小村子,但如果不是当时1995年这里的乡干部和村干部以及本地村民签字画押的将土地给我们,我们也就不会来这里开荒种地了,如果不是现在我们将地耕种的很好了,不是政府的政策更好了,而是还要每年交很多的承包.我想我们这里的村支书:向国栋也就不会不给我们种地了,反而也许还会给我们更多的地来耕种~~~ 我们也到过乡里询问过这件事的情况,当时我们将情况向乡里反应后,乡里的吴副局长很明确的回答我们,说是我们一定能够分到田地,只要等他开会后就能帮我们办好.可以我们等他开完会后,我们再去向那村支书:向国栋,确认情况.结果却还是一样,就算是乡里想给我们分土地,但只要村支书:向国栋,不给我们一分土地,我们就一分田地也分不到,就连现在种的水稻都还要进行处理.这到底是为什么,为什么一个村支书能够一手遮天!我们都好难过,没有人能为我们做主!我相信我们的政府一定不会,不管我们这些老百姓的.    请求尊敬的市长您能为我们主持公道!我们村里的村民们一定会以最真的心,万分的感谢您!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市长热线办 回复日期 2015-07-28
办理结果

您好!函件收悉!

    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责成武陵区政府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1995年,祠堂寺村村委会将原居住在芦山村16组的剪向爱等12户原汉寿籍村民(非移民)安置到祠堂寺村,新成立了祠堂寺村15组,并将周边的祠堂寺村2、3、4、13、14等5个组的部分抛荒土地调剂给这12户农户耕种。自2008年全区开展二轮延包后续完善工作以来,15组与2、3、4、13、14等5个组就该地块产生争议。

   二、争议双方要求。祠堂寺村15组群众要求将土地所有权及经营权确权到15组。原抛荒的2、3、4、13、14等5个组的农户要求将土地所有权及经营权确权到2、3、4、13、14组等5个组。

   三、近年来所做的工作。自2008年以来,经乡村多年来多次做工作,原抛荒的2、3、4、13、14等5个组部分农户基本认可以下方案:

1、土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确权给原抛荒的2、3、4、13、14等5个组。

2、由村委会负责协调,维持土地耕种现状,由祠堂寺村15组农户继续耕种,但不允许抛荒、转租。

3、争议土地如遇国家征用,青苗品补归实际投入人所有,土地补偿费用按实际面积归2、3、4、13、14组所有。

四、反映相关问题的情况说明

1、反映支部书记向国栋(实为向业栋)不让他们耕种土地、并且拿走他们的土地的情况。据调查,自2008年原抛荒农户要求收回土地以来,前任支部书记向建国(居住在2组)、现任支部书记向业栋(居住在3组)及村会计魏先祥(居住在14组)等村干部给本组及其他组的原抛荒农户做了大量的工作,才没有出现大范围抛荒户强行收回耕地的恶性事件,并且迄今为止都一直在让15组在耕种。

2、反映乡里的吴副局长(乡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吴勇)很明确的答复,只要等他开会后就能让他们分到田地的情况。因乡政府在土地权属争议中仅具有调解职能,祠堂寺村15组部分村民找到吴勇,吴勇多次解释,该纠纷情况特殊,需要时间调查、协调,吴勇本人从未表态等他开会后就能让15组的群众分到田地。

五、7月22日上午,该乡政府分管领导与村支部书记一起在乡政府接待了部分群众代表,对该争议作出如下解释和安排:

1、该争议地块是原抛荒的2、3、4、13、14等5个组强烈要求收回,不是乡村两级要求收回;

2、近期会安排工作组对该争议地块的历史、过程、现状进行调查;

3、调查结束后组织召开座谈会、协调会对该争议地块进行协调,如协调不成,就所有权及经营权的争议可分别向国土部门和经管部门申请仲裁;

4、在调查处理期间,为缓解双方矛盾,维持土地耕种现状,对争议地块暂不予确权登记。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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