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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信箱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究竟该谁买单
来信人 百** 来信日期 2015-06-01
信件索引号 信20150606947
信件内容
尊敬的市政府领导:您好!我是鼎城一名高中教师,老家在石公镇桥北居委会。2005年中秋,因农村一家租住户引起火灾,把石公桥街道近十家居民的房子烧毁。我家也是其中一家。房子没有了,老母只能居住在我们“姊妹”几家,近年,高寿老母常常唠叨想回家,为了满足老人的愿望,我们姐弟几人克服经济苦难,打算把老家房子修起来。但到现场一看,曾经立户后的供水系统全部破坏。当时邻居告诉我们,镇政府水厂已经移交西洋陂水厂,需要再交两百元才能开通。我们根据邻居介绍,赶到西洋陂水厂。水厂工作人员说要有原始收据交两百元才能开通供水系统。我们反应房子被烧毁,没有了任何单据。但他们可以到原来的水厂移交手续中查存根,他们说没有存根。鉴于此,我们感觉太麻烦,只好同意再交1200元重新立户。但没有想到的时,立户后,原来改建后的供水管道没有在那些烧毁的用户前预放供水接口,而水厂只负责安装水表,其他的事情都要我们自己解决。找到居委会和镇政府,都礼貌客气的踢皮球。为此,我们姊妹几家耽误了几天才自己花钱请人将已经硬化了街道切开,再请水厂的安装人员安装水表。花钱也许是小事,只是感觉憋屈。感觉我们老百姓办点事情好艰难,“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离我们百姓是那么遥远。为了问清楚这事该怎么处理才合适,我从四月初开始先后四次打鼎城区中热线,第一次区长热线后,鼎城水利局委托西洋陂水厂解释,解释的理由“农村不是市区,就是这么搞的”。从事教育了三十多年,教育学生爱党爱国爱政府,教育学生做正直的人。但面对现实时,我有些迷茫,希望政府领导为我解惑。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市长热线办 回复日期 2015-06-24
办理结果

您好!函件收悉!

    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责成鼎城区政府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收到您的来信后,鼎城区政府责成鼎城区水利局进行了调查核实。据调查,2005年中秋您家房屋因火灾烧毁,后来在原址重建房屋,需要重新安装供水管网。由于原石公桥水厂老化、漏损严重,石公桥镇政府与西洋陂水厂达成的协议,原水厂受益范围实施管网改造后并入西洋陂水厂供水,老用户凭石公桥水厂原始入户收据支付西洋陂水厂300元/户后可重新安装水表入户。由于您提出入户申请后,没能提供原始收据,西洋陂水厂在相关单位也没有查找到该居民原入户的原始依据,只能按照入户管理制度(施工单位建设完成后新入户用户缴纳1200元/户的入户费,入户管沟由受益户自行开挖、回填,水厂负责安装一户一表一龙头至屋檐下,鼎城区其他水厂也是按此标准执行的)和该用户协商,收取了1200元的入户费,并告知其开挖好入户管沟后通知水厂安装。您同意后完成了管网安装。目前经区水利局交办西洋陂水厂与石公桥镇政府、桥北居委会衔接,反馈情况仍然没有找到您入户的原始依据,但确系火灾受灾户。鉴于受灾情况,西洋陂水厂集体研究决定,减免该居民900元入户费(实际收取了300元)。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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