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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信箱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汉寿县政府部门不作为
来信人 佚** 来信日期 2015-11-01
信件索引号 信20151107698
信件内容
常德市委市政府:    强烈要求处置汉寿县政府相关部门不作为,本人于2015年6月16日在汉寿县县长信息投诉小区院内开设餐馆影响居民生活安全、健康。4个月的时间过去了,事情处理进展还是“处理中”。这样的办事速度简直令人汗颜。而且餐馆在宿舍楼道口安置一个2、3吨的甲醇桶,严重威胁到居民的生命安全。请市委市政府为老百姓安全着想,马上处置。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市长热线办 回复日期 2015-11-05
办理结果

您好!函件收悉!

    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责成汉寿县政府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一、被举报餐馆为汉寿县福和顺家庭厨房,经营地址位于汉寿县龙阳镇城西社区沧浪西路(原日杂公司宿舍内),餐馆负责人傅某,于2014年5月4日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2014年5月16日取得《营业执照》。

   二、该餐馆经营场所在小区居民楼内,厨房位于一楼,就餐场所位于二楼,餐馆燃气方式为甲醇,甲醇存放桶放置在一楼与二楼的楼道口窗户外,经消防部门勘查,该甲醇存放桶确实存在安全隐患。

   三、经过现场检查,该餐馆厨房和就餐场所卫生条件基本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但经营场所周边卫生环境有待加强改善。

   四、根据检查情况,县食药监局对该餐馆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餐馆在11月15日前将不合格项目整改到位,餐馆负责人态度积极,承诺在整改期内拆除甲醇存放桶,安装管道天然气,并对经营场所周边卫生环境进行清除打扫。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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