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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信箱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武陵区人社局将搬新办公楼,甲醛检验后超标,职工身体不适!
来信人 佚** 来信日期 2015-06-09
信件索引号 信20150607000
信件内容
我是武陵区人社局(劳动局)的一名普通职工。本月我们单位将整体从洞庭大道(妇幼保健院对面)老办公楼搬往龙港路(白马湖中学旁)新办公楼。
在前期的搬运准备过程中,我们职工普遍发现,因为新办公楼才装修,甲醛的气味非常重,室内气体从味道上就能感觉明显超标。我们几个同事在新办公楼停留半个小时不到,就都感觉到头晕,喉咙堵塞,有想呕吐的感觉。
经过常德市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本月检验后显示的报告结果为:甲醛超标,不合格。(后附检验结果报告图)。
我们都知道甲醛已经被世界卫生组织确定为致癌和致畸形物质,具有强烈的致癌和促癌作用。当室内空气中甲醛含量为0.1 mg/m3时,就有异味和不适感;达到0.5 mg/m3时,可刺激眼睛,引起流泪;达到0.6 mg/m3,可引起咽喉不适或疼痛。浓度更高时,可引起恶心呕吐,咳嗽胸闷,气喘甚至肺水肿;达到30 mg/m3时,甚至可致人死亡。长期接触低剂量甲醛可引起慢性呼吸道疾病,引起鼻咽癌、结肠癌、脑瘤、月经紊乱、细胞核的基因突变,引起染色体异常、白血病的发生。
我们曾向上级领导反映过新楼甲醛超标,暂缓搬新楼的建议。但领导没有通过,还是执意6月上中旬就搬。对此我们职工觉得很有意见,也很无奈。
武陵区人社局大部门职能部门面向群众,其中包含社保、劳保、医保和众多部门,群众们到这样一栋甲醛超标,危害人体健康的办公楼来办事,我们的职工在此长期办公。长期以往,对身体造成的巨大伤害,不敢想象。
无奈之下,只好向上级部门反映,借助媒体力量,维护自己身体健康这一最基本的权利。健康实乃民之本,健康都不能保证,又谈何工作?谈何社会和谐?
当前中共中央提出贯彻落实群众路线,党政干部听取民情民意。还望上级部门重视民情,重视我反映的这个实际问题。新办公楼推迟搬,它永远在那里。身体一旦垮了,就是家庭永远的切肤之痛!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市长热线办 回复日期 2015-06-17
办理结果

您好!函件收悉!

    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责成武陵区政府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据武陵区政府调查核实,区人社局于6月4日委托常德市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新办公楼室内空气进行检测,甲醛轻微超标情况属实;针对甲醛轻微超标这一现状,该单位已经积极采取通风、摆放活性炭、吊兰等措施来净化室内空气。

   同时在搬迁之后,为保护员工身体健康,武陵区人社局承诺将加大投入力度,尽最大努力采取一切有效措施进一步改善室内空气,并适时对室内空气再次检测,确保室内空气质量达标。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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