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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信箱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再咨询公积金问题
来信人 佚** 来信日期 2015-06-05
信件索引号 信20150606974
信件内容
市领导您好!我是临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人,于2011年通过公积金贷款购房,前段时间看到常德公积金政策调整,通知写明以后每年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于缴纳物业管理费,但我去县公积金管理部却无法办理,理由是房贷没还清前无法提取公积金用于缴纳物业管理费,但仔细阅读“常房金发[2015]12号”文并没有显示相关规定,请问这是什么原因? 此问题我于5月22日咨询过,但迟迟没有得到回复,故再次咨询。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市长热线办 回复日期 2015-06-10
办理结果

您好!函件收悉!

    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责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根据常政办发【2011】12号文件《常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职工符合第五条、第六条规定条件,但本人或者其配偶有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尚未结清的,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结清时准予提取。

    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您来信中提到的适当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政策的通知(常房金发【2015】12号文件)中,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缴纳物业管理费,是对《常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补充规定,结合这两个文件,在本人或配偶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前,只能采取年对冲或者月对冲还贷的方式提取公积金。其他情形均不可提取。

    若您对相关政策还有其他疑问,欢迎您致电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科,电话7255067。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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