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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信箱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为什么超生的新生儿不能上户,为什么还要与社会抚养费挂勾?
来信人 佚** 来信日期 2015-08-04
信件索引号 信20150807284
信件内容
根据我省户籍管理有关规定,为未满3周岁的小孩申报出生登记,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即可办理。派出所在办理出生登记时应协助查验生育证或者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没有生育证或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的,也应当依法为其办理,经询问岩汪镇派出所说没有交社会抚养费,当地派出不予以办理,但人口入户新政策说是可以向上级机关举报投诉,但我多次拨打汉寿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的电话没人接听,请问汉寿县岩汪湖镇派出所为什么不执行中央,省里的政策?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市长热线办 回复日期 2015-08-14
办理结果

您好!函件收悉!

    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责成汉寿县政府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据汉寿县政府调查了解,您夫妇二人于2015年7月1日在常德市第一人民医院政策外生育一男孩,岩汪湖镇计划办于7月29日进行了立案调查,在立案调查期间,您也愿意接受处理。

   2015年8月6日,岩汪湖镇政府接到我办交办件后立即与您取得联系,并将当前的计划生育政策进行了宣传和解释。另外新生儿上户按照公安部门有关规定上户,社会抚养费按照《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条款和标准进行社会抚养费征收,二者互不影响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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