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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信箱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支持国家大建设,还我耕种土地!
来信人 肖** 来信日期 2016-03-10
信件索引号 LM2016030355
信件内容
来信内容:我是石门县维新镇重阳树村6组村民陈秋娥(现年70岁),由于支持国家皂市水库建设,我家所承包1.3亩水田被水库淹没,村委会为了百姓生产生活对原移民田土进行调整,给我家按不打破组界的原则下补足了一块土地(且属我原6组村民盛忠柱移民户所有),由于当时他家移民到临澧,他家所经营的这块土地被5组村民覃正设、龙广先夫妇非法占为己有,后经政府、村委会调整补给我家(非移民户)经营这块移民户土地,2012年村委会就下达了通知,我家去经营这块土地时,遭到覃正设、龙广先夫妇百般阻挠,不让我家在此土地上耕种,他家不肯归还土地,还说这土地是他家了,就是不肯让,为这事还打了一架,闹到派出所,政府和综治办帮我家处理三年了,还没落实土地,我们为了不担务农村生产,只求政府给我们个说法:对于这样的不讲理的,该怎么处理呢?现正在进行确权土地时期,希望市委与县委书记能帮我们解决多年的麻烦事。农村的生产季节可不等我们的生产和生活啊? 此信已抄至石门县政府书记两份(2012年与2016年)此事一直未得到解决!(是政府不作为?还是无法解决此事?值得思考!)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市长热线办 回复日期 2016-05-06
办理结果

您好!函件收悉,经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查,陈秋娥,女,维新镇原渡水学校退休教师,非农业户口,丈夫覃领章,原渡水信用社主任,退休后死亡。陈、覃夫妇共生育有子女4个:长子覃遵明,石门县新关镇某单位在职工作人员,非农业户口,其妻、子均非维新户口;女儿覃爱华,石门县新铺乡信用社在职职工,非农业户口,其丈夫、小孩均非维新户口;次子覃遵文,石门县三圣乡信用社在职职工,非农业户口,其妻、子均非维新户口;三子覃遵武,石门县维新镇中心学校在职教师,非农业户口,与本村4组女青年盛新华(农业户口,常住重阳树村4组)结婚,生有一子(随父转为非农业户口),与婆母陈秋娥属不同组别的家庭户。

1982年农村土地承包时,因覃领章的母亲(现已死亡)是全家唯一的农业人口,便在重阳树村6组分得了1.1亩耕地;皂市水库建成蓄水后被淹没。201212月底,全村启动库区土地调整时,重阳树村村民委员会在镇政府的指导下,全面启动了库区土地调整工作,按照库区土地“淹多少补多少”和“不打破组界、不重丈面积、不重定等级”的原则,将本组移民户盛忠柱面积为1.0亩的“屋场”划给陈秋娥户经营。而2007年盛忠柱移民后的“屋场”一直是该村5组农户覃正设自发经营,致使今年正式启动土地调整时,覃正设拒不让地。

201332,陈秋娥与覃遵武母子两到“屋场”去执业时,因覃正设与龙广先夫妇不让地,两家便发生了争执,并发展到相互厮打,均有不同程度的轻微伤,陈秋娥还在覃正设的堂屋内大便。原本两家完全可以通过协商解决的事情,由于两名国家教师不理智,导致关系“白热化”。

201335,镇综治办牵头,司法所、村委会及当事人双方参与进行了调解,覃正设(其妻龙广先参与)拒绝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

目前,镇村干部正在继续协调,一是让龙广先在属于本户的责任田地中调一块同等面积的土地让陈秋娥经营;二是由村委会将“屋场”整体收回,再依法流转给龙广先,其流转费用由村委会全额转给陈秋娥;三是不管在什么情况下,陈秋娥必须给龙广先赔礼道歉。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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