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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信箱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为什么合法生个孩子就这么难呢
来信人 陈** 来信日期 2016-06-16
信件索引号 LM2016060922
信件内容
我是汉寿县沧港金龙村七组居民,上次给市长写过信了。今天汉寿县政府也给我回了电话了,非常官方的向我解释了政府政策,从根本上就没有给我解决问题,给我去了个主意叫我回当地生肓陪找领导请领导给我发个涵件就行,还说这不在领导的职能范围看能不能帮忙!为什么发个涵件就行了的问题确总是要为难我们这些老百姓呢。身份证能在外地办理了,妈也不用证明是妈了,我们俩个人一个孩子都没有,为什么政府就非要把人往绝路上逼呢。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市长热线办 回复日期 2016-10-18
办理结果

     您好!函件收悉,经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怀孕前向夫妻一方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结婚证、户口薄和双方身份证;(二)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收养状况证明;(三)属于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应当提供病残儿医学鉴定证明文件;(四)其他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条件的证明。又,《湖南省生育服务登记和生育证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户籍在外省的,需提交户籍地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证明。

诉求人陈伟反映,其与现任妻子均系再婚,符合再生育子女政策,已向所在地镇政府(后经核实为沧港镇计生办)提交申请。据汉寿县卫计局了解,沧港镇计生办受理陈伟夫妇再生育申请时已一并告知其应当提供相关资料,告知过程符合法定要求,遵循法定程序,无不当行为。现汉寿县卫计局已督促沧港镇计生办妥善处理陈伟夫妇再生育事宜,并与陈伟本人已作沟通,当事人陈伟亦表示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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