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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信箱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德山交警严重钓鱼执法
来信人 邹** 来信日期 2016-06-24
信件索引号 LM2016060935
信件内容
本人今天举报的是德山交警在德山十字路口严重钓鱼执法的违规事实,6月12日上午10点,本人因公陪领导在德山工行办事,领导下车后,我一个人在工行门口等待,期间车子并未熄火,这时,两名交警走过来要求出示驾照身份证,出于配合,我交给他们审查,但是他们二话不说,拿着我的两证就往执法车上走,并未进行驾照的任何审查,而是直接给我开了违停的罚单,并迫使我签字,我投诉的主要原因是,如果我违停了,你可以像市里的交警同志一样要我马上离开(期间我车子没熄火),或者你直接拍照取证。但是他们并未履行其中任何一条,截止我开罚单后的半个小时,我共亲眼目睹了他们用这种手法钓鱼了五台机动车。当天我准备去向德山交警交罚款的时候进行投诉,但是由于他们办公室公告系统故障,停业一天。本人对上述内容保证事实的真实性,物证在于我手头的罚款单据,人证在于我本人(包括当天9点到10点这个区间在德山十字路口接受过处理的车主)。这次违法处理导致了我驾照的扣满12分直接吊销,对我现在的工作生活造成了极大的影响。希望市领导对这种严重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能认真调查并妥善处理此事。期待您的回复!本人暂不会越级上报谢谢!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市长热线办 回复日期 2016-07-25
办理结果
    您好!函件收悉!经调查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今年以来,有市民多次投诉举报反映:德山大道公交站长期有社会无关车辆随意停车占据公交站,导致公交车辆无法进站上下客,存在严重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以前交警多是加强巡逻力度,以喊话要求立即驶离,或采用非现场执法(即采用拍照形式),但执法效果明显不佳,始终未根本解决公交站内及前后30米社会车辆随意停车的违法问题,市民群众意见很大。所以对严重妨碍公交车站秩序的违停车辆实施现场处罚,绝不是网友称所谓“钓鱼执法”,而是针对市民投诉反映的热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予以集中整治。

 为规范经开区区域道路停车管理秩序,合理利用道路资源,缓解经开区主城区“行车难、停车难”问题,经工委会议研究决定,今年五月在德山中路增设了100个停车泊位,离公交站的50米外就有停车泊位。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公交站及距离30米内的路段,除使用该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在此呼吁广大司机朋友,为了让广大市民朋友更通畅、安全乘坐公共交通车辆出行,敬请不要在公交站内及前后三十米内违法停车。这既是法律要求,更是一个城市整体文明素质的体现。

 该网友(投诉人)已于6月下旬来我大队,我大队法制部门的负责人已和当事人进行了有效沟通,当事人表示对次执法行为表示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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