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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信箱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希望常德市武陵区公安分局能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
来信人 聂** 来信日期 2016-07-04
信件索引号 LM2016070963
信件内容
尊敬的常德市武陵分局的领导你好,本人曾经因开一元麻将馆被武陵分局处理过,当时分局民警说要罚款六千元人民币才能解决这个事情,本人认为罚款金额较高,没同意,最后分局民警降为五千元,我想请问一下,法律是国家的,不属于咱们常德武陵分局的,罚款居然还能讨价还价。(被处罚时间:2016年6月8日下午四点左右)   而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我想请问一下五岭分局的领导同志,对于我的五千元罚款是依据什么得来的,而且我缴纳罚款后武陵分局的民警连收据都没有给我开,这样的做法是否合法,最终的罚款会流向哪里就不得而知了.....   我开的仅仅是一元麻将,都是附近的一些退休老年人过来娱乐而已,而且麻将馆没有开设在小区里面,不存在着有扰民的现象,我想请问一下,打一元的麻将是否会构成犯罪,严重点会不会被拉出去枪毙.....        另外,6月30日下午四点左右,武陵区白马湖派出所民警开着警车,可能来了四五个人,其中一人拿着铁锤,冲进麻将馆关着门对麻将馆进行打砸,而且还不让任何人进入打砸现场,为何要关着门进行打砸,开着门是怕让咱常德市的老百姓看到咱们常德市人民警察的光辉形象吗?而且在执法过程中仅一人穿着警服,我想请问一下,另外那几个人是干嘛的,不会又说是派出所请来的临时工吧,我开麻将馆我知错,公安机关可以对我进行处罚,但是我想请问,作为警察,这样的执法方式是否正确,作为人民警察,手持铁锤进行打砸这是警察做出来的事情吗?请问这是警察还是黑社会?打砸东西只有黑社会,土匪才能做出来的事情,而且周围大大小小的麻将馆不下十家,他们打麻将的筹码有些远远超过了一元的麻将,请问白马湖派出所的民警,为何你们仅仅只是打砸我这一家,如果全常德市的麻将馆全部都砸了,我没任何意见,请派出所能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咱们常德市的人民警察能否在常德市民面前留下一个好的印象,本人拍有打砸现场的照片,为了能给你们警察能留下一点点那么好的印象,就不公布出来了,希望常德市的领导能给一个说法,警察这样的执法态度是否正确。                                以上所说句句属实,如有半句虚假,本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市长热线办 回复日期 2016-07-29
办理结果

您好!函件收悉,经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2016年6月8日16时许,白马湖派出所在武陵区龚家铛内一民房一楼查获一赌博茶馆,现场抓获参赌人员5名,并现场收缴麻将机两台,随后茶馆老板罗文芳自己投案自首。罗文芳交代了自己从2016年2月中旬至今,在武陵区龚家铛内一民房一楼内摆放两台麻将机供人聚众赌博,并从中抽头牟利的违法事实。民警对罗文芳进行了行政处罚,收缴了罗文芳当天水钱35元和两台麻将机,(收缴物品文书号:武公(白)缴【2016】2853号);追缴非法所得1000元(追缴物品文书号:武公(白)缴【2016】2853号);对罗文芳做出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武公(白)决字【2016】第4306号)。并于2016年6月13日开具缴款书,缴款书号:2116479703。

2通过核查了解,武陵分局治安大队每周对城区涉赌情况进行暗访,治安大队民警在6月4日13时44分暗访到白马湖街道临江路社区临江路时发现临江路282、270号门面内各有2桌麻将,并在6月12日的《涉赌茶馆暗访通报(十五)》中进行了通报。接到通报后临江路社区民警罗承兵带领协警杨源等人到临江路282、270号门面,发现门面内各有二桌麻将。民警经核实,在内参赌人员均属老年人,打的一块钱一底的麻将,民警立即将参赌人员驱散,并对老板警告性谈话,再不允许有参赌现象。

6月23日分局治安大队针对城区农贸市场周边涉赌情况进行了暗访,15时50分暗访到白马湖街道临江路社区临江路时发现临江路270号门面内有茶馆正在营业,内有人打转转麻将。并在6月29日的《涉赌茶馆暗访通报(十八)》中进行了通报。接到分局再次通报后,所里责成临江路社区民警再次上门劝告老板关闭该茶馆。2016年6月30日下午所里组织民警带领协警等人在辖区巡查茶馆,在巡查到临江路270号门面,发现270号门面内摆放四张麻将桌,有两桌人员参赌,他们中有老年人、年轻人,参赌人员看见有警察上门,他们就一哄而散。民警向旁边的居民了解,茶馆老板不仅是只抽茶水费,而是参赌人员打麻将自摸抓鸟后,抽水钱。由于参赌人员已跑,无法对茶馆老板进行处罚,民警现场将该茶馆的赌博工具麻将机销毁。

 核查结论:

1、武陵公安分局办理“罗文芳为赌博提供条件案”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要求正常办理,依法处罚。聂杰反映武陵分局处罚罚款5千元后没有开收据投诉事项,因聂杰非此案的被处罚人且无法进行联系,故聂杰反映武陵分局处罚罚款5千元后没有开收据投诉事项投诉失实。

2、2016年6月30日,武陵公安分局白马湖派出所民警拿着铁锤将投诉人的麻将机砸毁,系现场销毁赌博工具麻将机,但执法方式欠妥,对此督察部门已向武陵分局提出了注意执法方式方法的督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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