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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信箱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常德市公安局刑警副队长粗暴执法事宜
来信人 虞** 来信日期 2016-08-05
信件索引号 LM2016081067
信件内容
尊敬的常德市长:            你好   我是一名7月6号入职到深圳天际合实业有限公司的一名员工,公司在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中路5016号京基100大夏5408室,(入职日期可以在市公安局刑警副队查封的员工档案表里调查),7月7号上午10:30分左右,公安局刑警副队长带了20多个民警来公司查案,他们带走了公司所有的电脑,办公设备,还有公司所有的档案资料,下午的时候,我的包放在办公桌上,在没有出示证件,搜查令的情况下,2-3个民警在我的包里翻来翻去,把包里的东西翻的乱七八糟,在包里发现了我的2个U盘,在没有打开查询的情况下,把我的U盘就给扣留带走了,并且没有让我在物品单上签字确认,我问他为什么那走我U盘,那是我的私人物品,它说里面可能有公司的资料,要带回去调查,我说你可以当我的查询,如果有,你可以带走,没有请你留下,那是我的私人物品,我说不过,他们还是强行带走了,他说查完还我,说是还我,但是没有问我要地址,怎么还?没办法,第2天,也就是7月8号,我打了公安局纪委0736--7958063电话,反馈是办案人员出去了,在处理其他案子,等回来再还我,可以等了快一个月来,到现在U盘还没有还我,在执法过程中,严重违反纪律,没有按照程序执法。其违反了如下几条,1,没有出示证件,搜查令,就在我包里翻东西,他们连姓什么,警号是多少,我都不知道,问他们,语气很大声音的说,常德市公安局的。2扣押我东西时候,没有要求我签字。3连最基本的询问口供笔录都没有做。(你们可以查询下为什么没有跟我做笔录)在没有调查清楚就私自扣我的私人物品。4.查案办案非常不专业,公司有两个办公室,5408室是客服,业务,培训讲师的办公地点,51楼是老板,总监,副总的办公室,里面可能涉及到更重要的查案线索不去查,就在54楼抓了几个跑腿的小娄娄。请市长,纪委介入,帮我的U盘还给我,谢谢。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市长热线办 回复日期 2016-08-26
办理结果

    您好!函件收悉,经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2016年7月7日,常德市公安局立案侦查的刘宁、孟洋、冉启均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件经过一个多月的侦查,经局领导批准决定对冉启均的“天合G值”深圳公司和重庆公司同时收网抓捕。在对该公司设立在深圳市罗湖区京基100大厦5408室进行搜查和抓捕时是在罗湖区经侦大队和当地派出所的配合下进行的,向当时在场的员工和犯罪嫌疑人出示了警官证和搜查证并请京基大厦的物业派人到场配合,全程进行了摄像。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二十二条、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常德市公安局民警对在场的所有人进行了物品检查和登记并对涉案的相关物品进行了扣押,对当时不在场的人的物品进行搜查扣押时也有公司在场负责人和物业工作人员见证。现场制作了搜查笔录和扣押清单。

对举报的该当事人虞显锋,常德市公安局民警对其物品进行扣押时经询问在场公司负责人确认其为该公司员工,对公司事务知情,对其放在公司的提包进行搜查并对涉案的U盘进行扣押,其包内的U盘经在场民警确认有涉及相关传销的资料,遂决定对其进行扣押,对其未到场,也在扣押清单上注明。虞显锋在我们民警对公司搜查完毕后赶到公司来,物品已经清理打包并封好后运走。民警当场告知了其扣押原因和我们办案单位,告知其在案件办理结束后会退回。但虞显锋当场大吵大闹,抢拦办案民警物品,要求现场退回其被扣押的U盘。因其U盘确实存有与案件相关资料,能证实天合G值传销事实,故未退给虞显锋,虞显锋扬言告状让公安机关好看并在多处进行投诉。2016年8月5日,该当事人又与办案民警联系称U盘里有重要资料,要求退还U盘,我局民警第一时间将U盘资料复制后传给了虞显锋,但U盘是依法扣押的涉案物品,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条之规定,对于需要作为证据使用的,应当在诉讼终结后处理,对虞显锋要求立刻将U盘邮寄给他的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因此没有退还。故虞显锋投诉常德市公安局粗暴执法事宜不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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