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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信箱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咨询驾照怎么那么麻烦
来信人 肖** 来信日期 2016-08-22
信件索引号 LM2016081109
信件内容
2016.6我的驾照实习期C1在广东开小货车超重累计扣15分,实习期没有过,按规定应当注销。2016.8 现在我重新报名科目一都不能考。现在就是不知道,注销是直接注销,还是我本人去核发地注销呢?还是得等一年还是二年才能重考?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市长热线办 回复日期 2016-10-21
办理结果

    您好!函件收悉,经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公安部139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相关规定,驾驶证实习期内满12分的,需要在驾驶证核发地办理注销实习期准驾业务后才能重新报考驾驶证,重考按照规定在注销后立即可以办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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