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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信箱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常德市津市市公安局交警执法大队,你们执法那么任性,市长知道吗
来信人 王** 来信日期 2016-08-29
信件索引号 LM2016081132
信件内容
本人驾驶长沙牌照车辆于8月27日将车辆停在津市好润家前坪(由于停车位已全部被摩托车占据故未能停入停车位且好润家前坪未切隔离护栏也未有禁停标示),未占交通道路,在超市购物出来后,愕然发现车窗贴了一张莫名其妙的违法通知单,通知单上手写有两处,一个就是本人车牌号,一个就是一个错误又随意涂改的日期,其他位固定格式,那么问题来了,请问津市市交警大队,作为执法部门,当作出对公民具体行政行为时(该文书虽为通知,但上面已经载明要我去你单位接受处罚,所以不要辩说通知是抽象行政行为),为何通知书能如此任性,枉顾李克强总理、周德睿市长、陈章杰市长反复强调的依法行政,斗胆问一下违法通知单日期填错可以直接画掉然后在原日期上修改吗(你们执法行为是如此严肃和严格那为什么通知单却能如此儿戏)?再问违法通知单既然载明通知我去你们单位接受处罚,那你们通知单无需载明我是何类交通违法行为(交通违法行为有那么多种我是闯了红灯呢还是撞了人呢亦或是违法驾驶呢,亲,你是派来逗我的吗?)、在何地、违反了何法、哪位交警执的法贴的条?这些都不用写吗?就手写不到20个字符(其中还有一处日期写错)、加一个不规范加盖的公章,就能做出要求我去接受处罚的通知吗?这样的话,那《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3、34、35条规定是豆成了一纸空文?如果可以这样,那你们的法律文书岂不是可以改成某某你的违法行为违法了请来某地接受处罚,这任性的气质不表达的更加淋漓尽致吗!还有常德市市长信箱的某位接线员,作为协助市长处理公务的极端重要的岗位,你的言行代表着部分的常德形象、是一个对外展示常德市政府一心为民、风清气正的重要窗口,当一个外地人在贵地遭遇不公时一根重要的救命稻草,而你却为何迟迟不受理投诉还要反复强调让我去交警队复议啥的呢?我还知道可以行政诉讼呢?为什么打市长热线呢?因为我相信常德市政府能给我一个满意的处理决定,并且我投诉的不是一个个性问题是一个共性问题,我如果确实有违法行为我绝对愿意依法被处罚,我是质疑津市市交警大队的执法方式和为什么只贴外地车不贴本地车(这个可以查询当天交警在该前坪是否有通知湘j牌照的就可以得到证实,当然也可能证实不了了因为他们通知根本未标注违法地点和违法行为),你却反复说要我去申诉复议啥的?难道这真不关你们的事?这就是市长信箱处理问题的方式?那何类投诉或问题才能让你们着手处理呢?希望能有一个负责的人来负责任的回复!!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市长热线办 回复日期 2016-09-05
办理结果

    您好!函件收悉,经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为方便群众停车,津市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在城区机动车道、人行道施划了临时停车泊位,同时,政府新建了大桥下停车场和宝悦广场停车场,发布了鼓励开放沿街单位院落允许社会车辆停放的公告,有效地缓解了停车问题。当前,津市市正在开展“五城同创”活动,为保证城区良好的交通秩序,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加强了对停车秩序的管理,对不按规定停放的机动车进行非现场抓拍,有效地规范了城区停车秩序,确保了全市道路的畅通和广大群众的顺利出行。

针对您反映的情况,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进行了调查,经查:20168271125分许,湘A7022H号小型汽车停放在会仙桥路好润佳超市前人行道上出入口,且驾驶人不在车上,影响车辆正常通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的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的规定,巡逻民警对该车的违法停车行为进行了拍照,并粘贴通知书(非简易处罚决定书)进行了告知。同时,对该时段、路段未按规定停放的所有机动车,一律进行了违法行为拍照和告知,不存在“湘J”号牌不拍摄的情况。

文明安全的交通环境需要大家的共同维护。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出行、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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