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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信箱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霸王条款,会员卡的金额有法律规定不能退吗?
来信人 王** 来信日期 2016-09-12
信件索引号 LM2016091172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是社会中的一个为了生活而奔波的普通大众,在一家公司上班,经常在长沙与常德两地出差。现在有事情要说,为了自己也为了更多的人。爆料,常德市武陵区丹阳路旁的《致远艺术酒店》霸王条款规定会员卡充值后不能退回,事情起因:8月30日入住该酒店,前台接待介绍办理会员卡充值可以入住主题客房,统一价格为208元,由于本人考虑长期常德出差所以办理1000元充值,可是在2016年9月7日晚再次入住时该前台说会员卡的价格为280元,多次与酒店管理人员协商无果,要求退还1000本金(本人愿意承担刷卡手续费)可是该酒店管理人员说不予退款还说该卡的最终解释权归该酒店,这霸道条款有法律规定吗?句句属实本人投诉要求曝光 ,要求有关部门调查。打12315未得到任何回复信息。        希望得到回复!                                                   谢谢!                                                      公民:王承优                                                              2016.9.12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市长热线办 回复日期 2016-10-26
办理结果

    您好!函件收悉,经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接到交办件后,武陵分局城中工商所与王先生就常德武陵区丹阳路的致远艺术酒店会员卡投诉事宜进行了沟通联系,执法人员去到常德致远艺术酒店进行调查了解。经查,王先生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约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未按约履行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还预付款。”的规定,经营者同意退回会员卡金额。由于消费者不在常德,其充值卡带在身上,经与其联系协商等其回来后再处理此事,消费者表示同意。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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