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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信箱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质询退役士兵问题之二。
来信人 项** 来信日期 2016-10-10
信件索引号 LM2016101240
信件内容
已上传图片,请查看附近。本人于2016-07-06 08:46 提交过一次相关问题(办件编号   LM2016070965  )。今天,委托母亲去安乡县民政局办理抚恤金。被告知两年义务兵能领1200块钱!很担心这个计算到底有没有错误,保家卫国两年只有1200块钱。县民政局要我母亲,明天去镇政府找相关人。这两天跑了好多地方感觉好难拿到这一点点钱,县民政局还要证明我是户口本上面人!目前,本人户口本上面明确写的是居委会,县民政局不知怎么弄成农村户口。这个问题县民政没有解释。能否简单的拿到抚恤金就行了,是我应得的。感谢帮助。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市长热线办 回复日期 2016-10-26
办理结果

    您好!函件收悉,经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200412月入伍,200612月退伍。其母亲第一次到民政局优抚股提出的诉求是:项强是非农户口,应该有安置。针对此诉求,优抚股查阅了项强的退伍档案,档案中的“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中“户别”栏中明确登记为“农业”,不属于安置对象。其母亲为了证明项强是非农户口,拿出了户口本,优抚股工作人员并未要求提供任何证明。上述“政审表”中的内容是项强应征入伍时由有关部门填写、把关,并非民政局填写。其母亲第二次到民政局提出的问题是:项强当年没有领取“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民政局优抚股与财务室查找了十年前的账目,其“优待金”(义务兵期间每年1200元,两年共2400元)已于当年与次年随项强同批入伍的义务兵“优待金”一起拨至其乡镇政府。为了落实这笔钱的下落,民政局财务室、乡镇政府花了相当大的精力查找,最后找到当年的经办人证实了项强的“优待金”仍在乡镇政府的账上,当事人可凭相关证件去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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