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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信箱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致常德市市长的一封信,请市长为民做主!
来信人 卓** 来信日期 2017-03-18
信件索引号 LM2017031758
信件内容
尊敬的常德市市长:    您好!本人卓志云,户籍和居住地都在湖南省常德津市市城东四组。现住宅地被划入津市澧水二桥修建拆迁范围。本人住宅地长39m宽19.8m,总面积772.2㎡。按国土局及拆迁办下发的《房屋拆迁补偿清交单》,漏录漏补住宅附属连体房屋面积高达249.9㎡。包括:1、住宅连体车库36.3㎡;2、住宅附属建筑物96.6㎡;3、住宅附属平房117㎡漏录漏补住宅附属设施包括:1、前院硬化操坪112㎡ ;2、荷花观赏鱼池21.6 m3 加不锈钢围栏;3、前院绿化带59.75㎡;4、后院果园菜地223.3㎡;5、后院水井;6、后院沼气池、化粪池;7、围墙及钢架防盗门:全长60m   以本人一家现有的生活状况,早已进入小康水平。若不是被划入津市澧水二桥拆迁范围,本人子孙后代都可以居住在有前后两院的私家小别墅,享有永久居住权,不必承担物业管理和停车费,更不必担心商品房70年产权问题。若以《房屋拆迁补偿清交单》所示为准补偿,势必会大大降低我们现有的生活水平和居住条件。本人一家9口人,3个男孙,根本没法安置,只能是拆迁返贫。现恳请市长体察民情,为民做主,敦促拆迁办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对本人住宅附属连体房屋漏录面积进行补录,对本人宅居面积(772.2㎡)及附属设施按现在市场行情进行置换协调、酌情安置。此致敬礼!                                         卓 志 云                                     2017年3月18日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市长热线办 回复日期 2017-03-25
办理结果

     您好!函件收悉,经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您为澧水二桥项目津市市汪家桥街道城东社区拆迁户,户籍在拟拆迁房屋所在地汪家桥街道办事处城东社区,户籍人口数为4人,分别为户主卓志云、妻子吴凤、儿子卓凤博、孙子傅翰俊。其儿媳傅亚萍、孙子卓新尧户籍所在地为市襄阳街街道办事处荷花社区。其女儿卓文娟、女婿彭振、外孙彭楚怀户籍均不在本市。

     对于您的房屋拆迁及安置,市国土资源局征地拆迁管理所严格按照常政发(2015)2号文和津政发(2015)6号文件规定的“三打包”“二据实”标准进行预算,并报财政评审和市人民政府审批,街道办事处严格按标准实施补偿。依据津政发(2015)27号文规定,被拆迁户卓志云房屋拆迁后可享受东城花园小区190平方米安置房(国有划拨土地),安置价格为760元/平方,也可以选择货币安置(文件规定澧水北岸区不进行重建安置)。其子卓凤博及儿媳傅亚萍在我市襄阳街道办事处荷花社区已在集体土地上享受划拨土地建设房屋,不在本次安置范围内。其女儿卓文娟、女婿彭振、外孙彭楚怀由于户籍不在本市,不在安置范围内。

     根据相关工作情况。该项目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实施补偿。市人民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分别于2015年5月27日和2015年6月16日在所在居委会发布、送达并在显要位置张贴《津市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津政征土告字(2015)4号及《津市市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津国土征补字2015]4号(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局网站同步公示)。2017年2月20日对城东社区仅剩的12户拟拆迁房屋进行实物量公示;3月2日对拟拆迁房屋实物量复核结果在被拆迁房屋所在地予以再公示。3月10日《房屋拆迁补偿清交单》分别送达每一个被拆迁农户,并在人员集中区域(拆迁房屋所在地)予以公示,并于2017年3月14日向每个被拆迁户送达《核对征地拆迁补偿内容、补偿金额及签订补偿协议的通知》。《拆迁房屋补偿清交单》包含以下内容:1、房屋主体结构补偿(含层高)。2、室内设施装修包干补偿。3、室外设施包干补偿。4、其它补偿(搬家费、过渡费、超安置面积补助费)。5、搬迁腾地奖按腾地时间由具体实施单位汪家桥街道办事处统筹安排。

     就您的拆迁问题,市国土局、汪家桥办事处及其所在社区曾多次与您及家属进行沟通,对其宣讲拆迁补偿的相关政策依据,办事处党工委书记也多次亲自上门做沟通工作,请您积极的正确对待拆迁工作,正确回到理性对待自身拆迁问题上来,确保澧水二桥项目建设顺利实施,请您按政策标准配合拆迁工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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