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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信箱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咨询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来信人 阿** 来信日期 2017-03-29
信件索引号 LM2017031811
信件内容
您好,请问常德市17年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什么时候出来,什么时候可以进行报销,致谢!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市长热线办 回复日期 2017-04-14
办理结果

     您好!函件收悉,经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居民大病医疗待遇:①一个年度内,政策内自付费用累计超过1万元(不含)部分按比例分段报销,累进补偿。低保困难群众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降低70%。自付1万元(不含)-3万元(含)部分按50%予以补助;自付3万元-8万元(含8万)部分按60%予以补助;自付8万元-15万元部分按70%予以补偿;15万元以上部分提供医疗费用总清单,出院小结及疾病诊断书,患者本人的银行卡、身份证复印件,按80%予以补偿。年度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未按相关政策分级转诊的,当次补偿额按95%予以补偿。②大病保险特殊药品支付待遇:6万元以内(含6万元)按60%支付;6万元以上至12万元以内(含12万元)按50%支付。超过12万元的特药费用,不纳入支付范围。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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