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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信箱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维护老人的基本公民权利
来信人 陈** 来信日期 2017-05-11
信件索引号 LM2017051999
信件内容
尊敬的周市长:    我叫陈海林,住石门县二都陈氏祠居委会,现年47岁。我受伯父陈学灼(住石门县二都陈氏祠居委会,现年79岁,户口为一人,无子女)委托向您反映他的征地拆迁安置费未收到的问题。    1、2016年10月份征地拆迁,至今陈学灼未收到一分征地拆迁安置费;    2、陈学灼的土地款村主任陈建军给了陈宏平(陈学灼侄女);    3、安置费村里陈建军不办手续,没发放给陈学灼,他说要发放给陈宏平保管,老人不同意,老人坚持要自己保管;    4、以上问题已四次在石门县长信箱里反映,村里却拖延至今没有解决。(四次县长信箱反映见附件)       老人陈学灼最基本的公民权利都不能得到保障,我作为老人侄子只能继续反映事实,维护老人合法权益此致      礼                 陈海林2017.05.10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市长热线办 回复日期 2017-05-24
办理结果

     您好!函件收悉,经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投诉人反映的问题情况属实。2017年5月16日上午,由二都街道陈氏祠居委会牵头,二都街道征地拆迁办领导和综治办、司法所工作人员及当事人陈学灼、陈宏平、陈海林(陈宏平、陈海林系陈学灼侄女和侄子)共计10人,对该问题进行了专题协商,并形成以下处理意见:

    1、尊重孤寡老人陈学灼寄居在养老院的意见;

    2、将陈学灼老人拆迁60平方米房屋的拆迁款138000元(之前因为三位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该款项一直由县征拆办保管)划拨到陈学灼的卡上,并已将《协议》送达县征地拆迁办;

    3、居委会监督卡上资金为陈学灼购买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约5万元);

    4、陈学灼老人自愿将0.9亩征地款,赠送给陈宏平侄女(因为目前她家负担重的原因);

    5、至于陈学灼老人今后的生病医治,护理等实际问题要求其侄子侄女力求尽到社会道德责任。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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