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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信箱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补尝不公
来信人 周** 来信日期 2017-06-10
信件索引号 LM2017062124
信件内容
各位领导你们好,我是杨桥村七组村民,周惠军,距离拆迁时间以有四五年了,我家六人,拆迁时按户分置安置房,6人240平方,2人也是240平方许多外来户,女儿嫁出以后,也有240平方,难道政府政策尽是一刀切,现在,我女儿以长大,拆迁时说是没达到年纪,现在无法获得安置资格,就请问,2011年拆迁,按2007年政策,可安置资就以时间为限,这公平吗,控制计划生时,少生一个孩子,享受国家优惠政策,拆迁时多分一份资格,上一辈遵守了政策人现在什么都没有,可现在上一辈没有遵守的政策的人反比遵守政策的人得到的福利多得多,就因为女儿没有达到年纪吗?,就因与村委会关系不好?,就因遵纪守法?,就因是弱示个体,,,,?太多的想不通?,为什么杨桥村与村支书关系好的都得到了好处?,为什么与村支书关系好的房屋有天价补偿?,为什么与支书关系好的能有二次征收补尝?为什么,因一个年纪达不到就不能有安置资格?为什么天天喊拆除违章建筑,却有人大事兴建?,就因村支书与国土局关系好吗?太多的不公,相信你们也明白也许是你们也无能为力,但,作为政府,对老百姓失去的是公信力,当然,至于那些主管拆迁的贪亏领导可能根本不会在乎这些,他们只为自己,为自己权利去牺牲老百姓利益来损坏百姓对政府的形象,虽然,拆迁过去了几年,但,还是请各位领导还我一个微不足到老百姓的一个公年,与权利,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市长热线办 回复日期 2017-06-19
办理结果

     您好!函件收悉,经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周惠军所反映的安置房分配问题,经长庚街道和社区了解并与相关部门联系,周惠军所反映的问题并非安置房分配的问题,而是拆迁安置资格的问题。安置资格的确是根据常德市人民政府(常政发[2009]14号)文件执行的,另文件第八条规定:安置资格是在征地拆迁范围内常德市安置资格确认是以户和一户一宅为单位,或符合多子女的达到法定婚姻年龄后可以给予分户安置。经调查杨桥社区七组居民周惠军是2011年烟改基地项目征收拆迁户,该项目征收时周惠军家中确有六口人,其中有二个子女,均没有达到法定婚龄,只能符合确定为一个住户240平米的安置资格。因此来信人所反映的问题不符合现有安置政策。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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