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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信箱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产假
来信人 李** 来信日期 2017-06-26
信件索引号 LM2017062193
信件内容
您好    我想请问常德市女职工产假标准是贵单位的业务范围么    如果是,标准是多少天    该标准是针对所有女性还是区别对待    请贵单位予以释疑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市长热线办 回复日期 2017-07-14
办理结果

     您好!函件收悉,经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所有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共98天)外增加产假60天,共计158天。生育津贴天数及标准仍按《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按98天发放生育津贴,新增加的60天产假视同出勤,其工资福利等有关待遇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发放。另外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孩子,增加产假15天。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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