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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信箱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鼎城区永乐种植专业合作社拖欠民工工资
来信人 范** 来信日期 2017-07-11
信件索引号 LM2017072275
信件内容
2015.5.13-2016.7月底,在该合作社从事办公室文员接待工作,至今工资没着落,向老板讨要,相互推托,也多次向劳动监察大队反映,一直没能解决,望相关部门能够帮助维权,谢谢!其中含有大部分民工工资未发放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市长热线办 回复日期 2017-07-28
办理结果

     您好!函件收悉,经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2016年12月1日,鼎城区永乐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卢某等13名劳动者到鼎城区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合作社拖欠工资,并提供了拖欠的工资表、劳动合同书等相关的证据资料。资料显示13名劳动者长期未领取工资,最长时间有21个月,大部分都是一年以上,鼎城区劳动监察大队认为拖欠时间在逻辑上存疑。

     鼎城区劳动监察大队受理后,及时联系该合作社的实际投资人罗某来队接受询问调查。据罗陈述:1.该合作社实际由罗某出资,由曾某负责管理,林某为法人代表,反映拖欠工资的行管人员,其实均为林某的亲戚、朋友,有多人从未到合作社上班,合作社也长期无人管理,致使经营不堪没有产生收益;2.对于出示的工资表及其盖的公章,罗称合作社的公章早已收回,从提供工资表及加盖公章的时间来看,罗称公章不真实;3.至于劳动合同书上罗某的签名,罗称从未在合同上签过名,不认可以上人员为合作社的员工,认为拖欠工资一事涉嫌造假欺骗。

     事后罗某向鼎城区劳动监察大队提供了书面的情况说明,并且罗某以曾某涉嫌非法侵占其财产已经向鼎城公安局报案并由经侦大队受理。鼎城区区劳动监察大队经与公安局经侦大队联系证实,该案已经立案正在办理中。针对卢某等人反映的拖欠工资问题,鼎城区劳动监察大队认为其证据材料及拖欠工资真实性需要进一步核实,鉴于公安机关已立案处理,暂不予立案调查。

     包括范玲共涉及13名劳动者已委托律师(李某)负责办理相关事宜。鼎城区劳动监察大队已于投诉当月致电李律师告知了调查结果。今年6月,李律师来区劳动监察大队时,工作人员又当面告知了相关调查情况,并为其出具了书面的回复。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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