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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信箱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农村自建房屋(1999年原地翻修),无任何相关证件
来信人 刘** 来信日期 2017-07-14
信件索引号 LM2017072288
信件内容
父母于1999年在原有宅基地上翻修房屋,建房前小组、村里和镇上均有人到我家进行审核并获得同意,但当时不知何故并无任何证书、证件,只有手写字条一张,由于时间久远,字条有些模糊,向桃源县房管局、国土局和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无果(均回答不清楚,相互推诿),故写此信给市政府,如果要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我们需要走什么样的流程,或者在不动产登记时,我们的房子需要提供哪些证明、证件,又该如何办理,谢谢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市长热线办 回复日期 2017-07-28
办理结果

     您好!函件收悉,经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基本情况:信访人系桃源县漳江镇六萝坪村天湾组村民,1999年4月7日经原漳江镇建设环保国土所现场办理原地翻修手续,各项税费都已交齐,但信访人至今未领取集体土地使用权证。

     回复意见:向信访人解释,该情况属于历史遗留问题,由于桃源县集体土地不动产登记工作尚未正式实施,暂时不能进行审批登记,待新的集体土地不动产登记办法出台后,电话联系信访人持相关证明文件及资料,到桃源县国土资源局漳江国土资源所进行审核,如符合审批登记条件,将按照相关土地登记政策予以补发。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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