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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信箱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鼎城区特养场土地确权过程中借机非法收回合法承包土地
来信人 李** 来信日期 2017-07-26
信件索引号 LM2017072350
信件内容
本人在一轮土地承包期间承包7亩,1995年二轮土地承包期间,经过村集体微调又新增了6亩,并经鼎城区政府颁证确认。在这新增的承包地中,其中3亩原本由胞兄李孟春承包,在1995年前后,胞兄举家迁往常德市区落户,进而村集体将其调整为本人承包;另外3亩,来源于1995年前后,李兆林(原鼎城区广电局领导)一家因公务员举家户口迁移至常德市,后该3亩地经村里调整为本人承包。2013年前后,李兆林因退休想回家养老,遂找本人希望要回该3亩地,本人不许。之后,李兆林又怂恿其五保户胞兄李兆发多次闹事。以李远书为首的特种养殖场因为与李兆林私人关系极好,居然多次责令本人去场里进行所谓的协调、仲裁,试图将土地变成李兆发所有。在本次土地确权期间,李远书等又无数次威逼利诱报复本人。原本,根据中央以及鼎城区土地确权文件,确权要“以农村土地承包有关法律法规和1995年第二轮延包形成的土地承包合同、权属证书为主要依据。并严禁借机调整和收回承包地”。可李远书等人居然随意歪曲政策,声称土地确权是以1995年村里二轮延包人工登记的纸质册子为准,而二轮承包期间对一轮承包做了微调形成的新承包地,即使经鼎城区政府2002年确认颁证的,也要作废。在本人询问其相关依据时,其信口开河声称这是鼎城区经管局的政策。后经询问经管局肖立全局长以及土地仲裁办公室王振加,其回复政策并非如此。被本人揭穿之后,李远书等居然又生恶计,称村里有100多户农民没有土地,土地确权只能以1995年村里登记的册子为依据,二轮承包期间调整的土地要确权给村集体。其实,村里何来的100多户农民没地?即使存在,这些人没有承包地难道是被本人所抢吗?事实上,即使存在部分没有承包地的农户,其来源无外乎以下几种,一是新增人口分户;二是外来人口迁移;三是将承包地用于宅基地等非农建设。此外,若是本地户籍,不存在一轮二轮承包期间整户不分承包地之情形。若是新增户籍,根据规定,“增人不增地”,若是外来户籍,在迁出地原本有承包地;若是用于非农建设,那也是责任自负。如此,其道貌岸然的理由实在荒诞不经!其实,根源在于2013年前后,特养场非法占用大面积良田在马路主干道旁边修建房屋,然后将原本规划好的大片宅基地抛弃(未复耕)。很多农户借此在马路旁囤积了大面积宅基地,甚至公开叫价出售。然特养场居然想以本次确权为借口,弥补其非法占用农用地留下的土地缺口。其无法无天欺压百姓,天理何在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市长热线办 回复日期 2017-08-15
办理结果

     您好!函件收悉,经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来信人系特养场先锋村4组村民,其反映依程序承包的土地,不能得到确权的问题与实际情况不符。中央政策和《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目前仍然处于第二轮承包期(1995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2013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农业部、国土资源部等八部委局联合出台了《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实施意见》,文件规定确权以第二轮承包为基础。1995年来信人家庭承包耕地面积7.17亩,特养场已为其进行确权登记。争议的焦点是后来种植的增加面积3亩该不该确权?应该确给谁?

     二、来信人多处上访,也曾向常德市农村经营管理站实名举报特养场党委书记李远书。争议的对方李兆华也到场部上访,到区农经站信访。鼎城区特养场为了解决双方争议,多次组织协调,双方均不让步,此案仍然处于调解之中。

     三、根据上级精神“此次确权有争议的土地,暂不发证,待争议解决后再落实权属”。鼎城区农经站同意区特养场的回复意见和处理意见。在争议解决之前,对争议的3亩土地先登记在组集体名下。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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