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

图片
您的位置: 首页 >互动交流>县长信箱> 市长信箱 > 信件内容

领导信箱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不动产登记难的问题
来信人 黄** 来信日期 2017-08-15
信件索引号 LM2017082453
信件内容
新邦壹品的房子交房至今,一直办不了房产证,开发商一直推诿扯皮,给政府反映也不督办,这是什么原因。是不是还有需要业主配合的地方,请明示。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市长热线办 回复日期 2017-09-21
办理结果

     您好!函件收悉,经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不动产首次登记,是指不动产权利第一次登记。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照上述规定要求,该楼盘开发商必须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首次登记之后方可为小区住户办理转移登记。为保护该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请小区业主督促开发商尽快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首次登记。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 湘易办
  • 政府领导
  • 网上信访
  • 返回顶部
  •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