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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信箱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军人结婚,女方户口婚迁问题
来信人 刘** 来信日期 2017-09-16
信件索引号 LM2017092581
信件内容
领导您好,我户口本来在武陵区丹州乡泽远村,农村户口,2011年12月入伍,在云南部队,2014年提干,户口注销,现在属于军官,2016年12月与妻子结婚后,2017年9月,生下一男孩,想把女方农村户口迁移至我原户籍成立一个新户头,等我退伍或转业后户口再迁移回来,但问了芙蓉街道派出所说不行,我就很奇怪,像我这种当兵入伍后,户口不在原户籍地了,还因为我是军官,妻子户口不能迁,征地开发没有我的份,但是义务兵却都有,士官也有很一定的政策支持,而军官什么都没有,我在部队辛辛苦苦付出,一步一个脚印才能够提干,现在却发现原来不努力的话,得到的还多些,现在要是我老婆户口也不能拿过去,那就是想不通加想不通,我真的想不通这个政策怎么制定的?为何对军官完全没有政策支持?到底户口能不能拿过去?到底征地开发我这种情况能得到什么?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市长热线办 回复日期 2017-09-25
办理结果
     您好!函件收悉,经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湖南省常住人口登记管理办法》第五章迁入登记第二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为已按规定注销了户口的义务兵或上士以下(含上士)士官,另一方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军人一方父母户口所在地。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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