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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信箱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户头费问题
来信人 万** 来信日期 2017-10-10
信件索引号 LM2017102673
信件内容
请问依据常德农村的征收政策,父母是常德农村的有一儿一女都已婚,儿子户口不在农村了,女儿户口是前几年已转入农村的,如果征收的话户头费是算父母的户头费,还是算转入农村的女儿的户头费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市长热线办 回复日期 2017-11-03
办理结果
     您好!函件收悉,经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内容对女儿的具体情况表述不清,既不知道其由何处迁入,也不知道在迁入前是否享受安置,更不知道其配偶是否以家庭为单位享受安置或享受宅基地。如情况均符合相关要求,根据常德市常政发[2009]14号文件《常德市江北城市规划区公寓楼安置管理办法(试行)》中第二章第八条第一点:“符合下列条件的享受安置资格,1、房屋在征地拆迁范围之内;2、拟征地公告发布之前,户口在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3、房屋现状为“一户一宅基地”;4、依法承包(指依法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不含经营权人之间的转租、转包)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的田土(含水面、山林地),并履行了相应义务。”的相关规定,户籍已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女儿和父母一同享受安置。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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