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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信箱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异地就医回石门怎么报
来信人 肖** 来信日期 2017-10-12
信件索引号 LM2017102689
信件内容
我在东莞2017年10月份得了急性门阑尾炎。住了七天院,做了切除手术。请问我在老家石门买了新农合医疗保险,能不能过年回来报销。在石门县哪里报,可以报百分之多少了?需要带一些什么证件证明回来地报。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市长热线办 回复日期 2017-10-26
办理结果
     您好!函件收悉,经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以前的石门县“新农合”在2016年改革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由石门县人社局管理。

     根据《石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石政发[2017]27号)的规定,生病住院备齐了相关手续,均可回保险购买地报销,报销截止时间为下一年度的2月25日止。报销地点为石门县人社局一楼大厅,报销比例是[住院总费用-不予报销部分-起付线(1000.00元)]×60%。

     报销所需材料:1、住院原始发票。2、住院费用汇总清单。3、疾病诊断证明书。4、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5、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医疗证。6、石门县本地开户的银行卡。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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