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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信箱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常德公积金缴存异地贷款部分政策的不合理性
来信人 石** 来信日期 2017-10-23
信件索引号 LM2017102754
信件内容
我之前在常德上班并缴纳公积金,因异地贷款政策出台后,在户籍地长沙成功申请到异地公积金贷款。按照异地贷款政策,我常德的公积金账户被异地贷款标记冻结,被常德方面告知在还清贷款结冻之前不能进行任何的诸如提取还贷(长沙方面告知可以每年提取还贷),转移等操作。那么问题来了,按照绝大部分地区的异地贷款细则的解释,因异地贷款的冻结至少是可以进行每年提取还贷的,为什么常德公积金不行,是因为工作人员对政策理解不到位,还是相关单位长期以来的特立独行?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市长热线办 回复日期 2017-11-08
办理结果

            您好!函件收悉,经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您在长沙买房做了异地公积金贷款,账户已冻结,属于异地贷款冻结。在资料齐全条件符合的情况下,是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异地公积金贷款,提取时公积金账户须保留一年还贷金额,提取金额不超过一年还贷总额。所需资料如下:身份证原件、涉及夫妻的提供婚姻证明原件、本人银行卡、异地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合同、异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最近12期的正常还款明细或贷款结清证明。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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