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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信箱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晚期癌症病人住院报销问题
来信人 沈** 来信日期 2017-10-31
信件索引号 LM2017102803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你们好!我公公梁子方系鼎城区周家店镇瓦屋垱人,2016年5月在常德市第一人民医院诊断结肠癌晚期。在各大医院治疗有所好转后于今年10月份进指定首诊医院常德市第四人民医院治疗,出院10天后因结肠癌引发肠梗阻拔120直接送入常德市第一中医院住院治疗,但因不是首诊医院医疗保销只能报少部分,经济负担比较大。请问这种情况农村合医疗保险怎样才能最大限度报销,让病人得到更好治疗。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市长热线办 回复日期 2017-11-15
办理结果
     您好!函件收悉,经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常德市鼎城区城乡居民医保中心调查核实,来信人家属因在常德市第一中医院住院治疗未办理转诊手续,按照三级医院未转诊情况进行报销,即报销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为45%,程序无错误。

     常德市鼎城区城乡居民医保中心联系了来信人,向其解释了政策,根据常政发〔2016〕17号文件精神,未按照分级诊疗制度有关规定办理转诊手续的(危急重症患者除外),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相应降低15个百分点。因其未办理转诊手续,造成报销比例偏低,来信人人表示理解。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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