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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信箱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为何不让我们分户
来信人 陈** 来信日期 2017-11-09
信件索引号 LM2017112875
信件内容
市长大人您好,感谢你百忙之中查阅我的信函。我是鼎城区武陵镇腰堤村三组村民陈彩红。我们一家有七口人,分别是公公.婆婆.老公哥哥及我们一家四口。七口人的户口本的户主为我公公。因为我们一家四口长期在长沙发展,二个小孩也在长沙读书。为了工作和学习的方便,我们申请派出所给我们分户,让我老公成为我们一家四口的户主。可派出所死活不给我们分户。按政策我们均是已成家立业的成年人,且有长沙房产证,并有村委开具情况属实的证明我们是可以分户的,为什么派出所就是不按政策办事?不肯给我们分?还说什么因为我老公的哥哥没成家生子所以不能分,要么就让我们把户口迁长沙去。我想请问市长大人,他们这是想搞一国两制吗?就算地方政策可以稍有异于中央政策,那也不能违背中央大体政策吧。你说我们这一没张榜要征收文件,二我们也是合情合法申请,派出所凭什么能一手遮天不给我们分户?请市长大人为民作主,谢谢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市长热线办 回复日期 2017-11-21
办理结果
     您好!函件收悉,经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常德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九条  家庭户户内成年人因分家或达到适婚年龄后发生婚姻变化,且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可办理分户手续:

    (一)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房产证、公房租赁契约分户手续的;

    (二)已办理私房析产、赠与以及继承手续的;协议离婚当事人或经法院判决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或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三)无房产证的合法建造房屋,不能进行房产分割,但村、居委会证明分户人员确实在此居住且已与原户主分家生活的,或者分户人员已申请到新的宅基地或建房许可的。

     来信人申请在鼎城区郭家铺街道腰堤村分户未达到相关要求,鼎城区公安局郭家铺派出所对来信人的分户申请不予支持。建议来信人可分户到房屋所在地(长沙)、长期居住地(长沙)。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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