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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信箱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住房公积金月对冲规定不合理
来信人 易** 来信日期 2017-11-29
信件索引号 LM2017112959
信件内容
我是今年8月份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算下来一个月还款额是1800多。当时我的公积金账户余额是2万多块钱,也办理了月对冲手续。所以就没有管了,以为可以还个接近一年了。但是,今天被住房公积金电话告知说我公积金贷款逾期三个月了,并且讲我的公积金余额2万多不行,不能办理月对冲。要在年还款额以上的余额才可以办理月对冲手续。    请问这是什么逻辑!我认为这非常不合理嘛!住房公积金是劳动职工缴存的财产,物主是职工个人,只是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只要住房公积金账户里面有余额可以正常还款,为什么不可以呢?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市长热线办 回复日期 2017-12-07
办理结果
     您好!函件收悉,经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常房金发【2017】27号文件——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业务办理指南》的通知的规定,选择“年对冲”或者“月对冲”方式还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不低于12期还款总额。当事人办理了“月对冲”业务,所以当事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余额之和在月对冲还贷过程中须留足一年的还贷金额。住房公积金余额足够时,按月从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自动扣划资金偿还贷款,对冲顺序为:先对冲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再对冲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余额不足时,会在当事人提供的银行卡上扣款。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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