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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信箱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棚改的人员与养老保险问题
来信人 杨** 来信日期 2017-12-03
信件索引号 LM2017122982
信件内容
您好,我是今年江北城区棚改的居民,属于集体土地被征用的范围,也就是农拆,有个问题也直没理解,拆迁办也没有详细解释,请政府主管部门进行解答。根据补偿方案:失地农业人员安置采用货币化安置,并按常德市常政办发2015(9)号文件纳入社会化保障。      问题1:失地人员采用货币化安置,为何没有安置标准,实际作为失地人员,我们也没有收到补偿费用?这个补偿项目现在仅只是一纸空文,是否没有落实?      问题2:并按常政发2015(9)纳入社会化保障,经查阅文件内容中第十七条,我父亲作为已退休企业职工,享受自退休之日起向前有12年缴费补贴。我个人作为企业买断后自行购买保险,属于灵活就业人员,被征收后可以选择职保或居保,30-45岁有8年缴费补贴,我本人意愿选择职保。以上二个事项按程序要如何办理?      问题3:在对政策咨询时,拆迁办与社区均对此政策不知情,应由哪个机构,来对接政策中,具体事务的办理?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市长热线办 回复日期 2017-12-18
办理结果
     您好!函件收悉,经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现今武陵区被征地农民执行依据:〔2009〕15号文、〔2015〕9号文,两套政策同时运行。〔2015〕9号文第二条:武陵区、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范围内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16周岁以上在册农业人口的社会保障,适用本办法。前款所称失去大部分土地,是指被征地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小组为单位)人均耕地不高于1亩,据来信人提供的信息不属于征地农民范畴。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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