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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信箱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破产企业员工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遇到困难
来信人 许** 来信日期 2017-12-14
信件索引号 LM2017123042
信件内容
我是原湖南特种水泥厂(石门县新关镇)下岗职工,今年12月已正常退休(常德市局办理),2018年元月开始可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可我现在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时遇到麻烦:企业破产后我的户口从石门迁到了慈利,现在慈利这边不予办理,理由是我没在慈利交养老保险,要我到常德申请办理。有关政策我不清楚,象我这种情况,请问应该找哪个单位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市长热线办 回复日期 2017-12-20
办理结果
     您好!函件收悉,经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制度政策解释及操作办法》(湘人口发〔2014〕12号)精神,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奖励对象申报,必须已参保地为主。该对象户口已迁至慈利,但本人的参保地为常德市市本级。按规定,户口为外地,参保地为市本级的必须在指定的社区申报。所以,已电话告诉该对象在常德市贾家湖社区办理城镇独生子女奖励金申报。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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