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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信箱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养殖场拆迁补偿
来信人 翦** 来信日期 2017-12-29
信件索引号 LM2017123101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桃源县青林乡的一位养殖户,我的养殖场2002年建的,房屋面积830平方,年出猪一千头肥猪,母猪40头,属于我乡养殖大户,2017年底我乡给我猪场定为禁养区要拆迁,在拆迁方面标准有些问题想质询下领导。 1,房屋补偿标准2,母猪,小猪迁移补偿标准3,工人失业金补偿标准以上三个补偿我乡工作人员回答是都没有,配合好的话就给点奖金,不然就强拆,请问他的做法有法律依据吗?领导大人求求你们救救我们这些老百姓吧,我们当时跟着政策养殖,现在说我们犯法,我们一辈辛辛苦苦创的事业现在就要被强拆了,我上有老下有小的要养活,我现在生不如死,以后怎么生活,恳求政府能够了解民情,把养殖户的损失降小些,求求您了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市长热线办 回复日期 2018-01-03
办理结果
     您好!函件收悉,经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12月28日,青林乡政府工作人员对来信人养殖场进行现场查看,并向其解读上级政策,仔细传达文件精神。当时跟其解释退养补偿政策,明确说明了按建筑高度分3个退养补偿标准,并非其所说的什么都没有。至于第2、3点补偿标准,上级文件并未明文标准,青林乡政府只能保证严格按照政策解释传达。当时来信人要求青林乡政府按照桃源县级退养补偿标准每平方补偿300元,不符合政策,故在这点予以驳回,因此可能造成矛盾误解。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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