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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信箱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车辆上牌
来信人 段** 来信日期 2018-01-10
信件索引号 LM2018013155
信件内容
1月10日上午,到白鹤山办理新车上牌手续,车管所未批,原因是我的身份证不是常德的。虽然我原是娄底人,但我户口已于1月9日迁入武陵区康桥社区,有户口本为凭。新车上牌只要求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并没有强制要求一定,必须就是身份证。我在白鹤山车管所大厅同办事人员争论许久,最终他哑口无言,但就是要我把身份证更换后再来办理。请问,凭什么户口本不算身份证明,凭什么户口本不能办理上牌手续,政策依据何在?如果能凭户口本办理,我的身份证明需要准备些什么资料,我可提供单位证明、身份证(娄底)、户口本(常德)。能否在下周二(1月16日)前给我答复?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市长热线办 回复日期 2018-02-12
办理结果

     您好!函件收悉,经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六十四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四)身份证明是指:3、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其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车主可前往居住地所属派出所办理常德市《居民临时身份证》或将现有《居民身份证》户籍所在地更换为常德市武陵区即可办理新车注册登记业务。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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