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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信箱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职工离职有异地贷款公积金提取问题
来信人 何** 来信日期 2018-01-11
信件索引号 LM2018013157
信件内容
我于2015年办有公积金异地贷款(长沙),贷款办理后不能办理对冲业务(余额一直未使用状态),2017年从常德离职。现提取公积金时,公积金管理中心以贷款未还完账户冻结不予受理离职提取业务(或者留一年的还款额提取剩余部分)。我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一定要等到我房贷还结完才能提取吗?公积金的余额是不是没有发挥到它应有的作用呢?希望领导们能出台相关政策解决此问题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市长热线办 回复日期 2018-01-29
办理结果

     您好!函件收悉,经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目前您已从常德离职,如果现单位已为您开户缴存了住房公积金,可以将您原单位的公积金账户进行转移接续。

     如果现单位没为您开户缴存,您在长沙买房做了异地公积金贷款,账户已冻结,属于异地贷款冻结。在资料齐全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异地公积金贷款,提取金额不超过一年还贷总额,提取时公积金账户须保留一年还贷金额,但是暂时不能销户。所需资料如下:身份证原件、涉及夫妻的提供婚姻证明原件、本人银行卡、异地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合同、异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最近12期的正常还款明细或贷款结清证明。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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