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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信箱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渔民被津市渔政和社区欺负乱整
来信人 张** 来信日期 2018-01-23
信件索引号 LM2018013197
信件内容
我是渔民,津市的,每年都是审核渔民证,今年不知道哪里传出风说禁鱼有补助,审核就变了。以前是渔政办,现在加入社区和办事处,结果,我爷爷是捕鱼的,父亲是捕鱼的有证的,我也是继承的,有证的,现在说取消我的渔民证,我们老实人政府说要怎么就怎么,以前还要交钱的,很多人都不办。现在捕鱼没证的给他们补办,听说有补助了,从来没捕鱼的不会游泳的,什么都不懂的也办。那些都没事,没意见。但是,我祖宗三代渔民并且有证的确取消,这不是欺负人吗?把我的取消拿名额给别人。我不图补助,我这渔民从来都是用小业捕鱼,不用电的。合法的,现在,结果,电捕鱼的能拿证,我确取消,我不说什么原因,你们也懂。现在这几年都是电捕鱼,我这传统合法捕鱼的,由于每天只能几十块,两个老,两个孩子还读书,只能靠打工了。我以前也想用电,问说非法,就不敢,结果河里都是用电,也没人抓。人家有人。现在是,以前非法捕鱼的现在成合法拿证,我合法三代老渔民被取消。请常德市领导给予帮助调查解决,现在大部分渔民都不服在闹,请领导重视帮助严查下。谢谢,麻烦了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市长热线办 回复日期 2018-01-29
办理结果

     您好!函件收悉,经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首先,您所说的“渔民证”是指捕捞许可证、渔业船舶检验证、渔业船舶登记证。按要求三证合并简称“三证合一”,并不是像您所说的“渔民证”是渔民身份证件,而是规范管理专业渔民允许从事捕捞作业的一种行政许可。

     第二:向您解释专业捕捞的管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渔业捕捞许可实行申请制度,捕捞实行限额制度,专业捕捞渔民有很多前置条件,是动态管理。“三证合一”证件的核发是一种行政许可行为,必须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以前专业捕捞渔民每年要履行缴纳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船检费和船舶登记费的义务,很多专业捕捞渔民不愿也没有履行缴费义务,没有自愿申请,有少数后来申请,但申请及核发工作又已经结束,省、市、县各级畜牧水产局不予受理。随着法制建设专业捕捞渔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和惠渔政策的落实,现在都在自愿申请。根据“三证合一”核发要求,申请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核发“三证合一”新证,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的,拨回申请或注销证件。

     第三:津市市核发“三证合一”工作的开展依据:是根据农业部(第2315号)公告的精神,按照“精简证书、简化程序、方便渔民、提高效率”原则,合并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登记证书和捕捞许可证为一本“内陆渔业船舶证书,简称“三证合一”。

     第四:“三证合一”新证的审核依据: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二条捕捞限额的规定,按照捕捞量低于渔业资源增长量的原则,确定渔业资源的总可捕捞量,实行捕捞限额制度。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对渔业船员的年龄和健康标准进行了规定。三是湖南省畜牧水产局(湘牧渔发[2013]79号)文件,对专业捕捞渔民进行了限定。

     根据法律法规及农业部、省畜牧局核发“三证合一”的政策要求,津市市制定了《津市市专业捕捞渔民“三证合一”证件核发工作方案》并印制了“告全市捕捞渔民书”,发放到了全市所有新老渔民,让每位渔民都清楚了“三证合一”核发程序、申请条件、申请资料、时间安排等相关信息。

     第五:违法电捕鱼申请“三证合一”新证问题。津市市已经向全市的所有渔民进行了广泛宣传,经查获申请人违法捕捞的或周边县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有违法捕捞行政处罚的,取消申请人资格;对已核发“三证合一”新证的,吊销相关证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依法行政的要求,申请人违法事实没有被查获前,津市市畜牧兽医水产局暂不能认定其违法行为,申请程序和资料等符合申请要求,必须按要求核发“三证合一”新证。

     津市市的“三证合一”核发工作,辖区根据程序进行了初步摸底和审核,下一步,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将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对符合要求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没有异议后开展渔业船舶检验和船员培训考试,对不符合核发证的申请人,欢迎您监督举报。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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