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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信箱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常德市鼎城区交警三中队的“便捷”亲个人执法
来信人 杜** 来信日期 2018-04-05
信件索引号 LM2018043606
信件内容
第一点:鼎城区交警三中队给我出局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居然没盖公章,理由交警中队没有必须要去交警支队,看我什么时候有时间要不要随便你。第二点:在此次交通事故中的主要责任人没签字、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居然把事故主要责任人的车辆在今天下午放走了!让我得不到应有赔偿。第三点:没有盖公章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让我无法行政复核,我现在怀疑办案交警收受贿赂,判决不公。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市长热线办 回复日期 2018-04-19
办理结果

     您好!函件收悉,经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没有盖章:因三中队属大队派出机构,无交通事故处理章,所有当事人必须在到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盖章。

     二、主要责任人没有签字、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放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为了检验鉴定、收集证据需要,交警部门才可扣车,而当事双方交通事故属简易车损事故,无需扣车。

     三、没有盖公章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无法行政复核:如当事人对三中队做出的事故认定存有异议,可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直接来大队事故中队提出复核,无需盖章。

     如当事人认为办案交警收受贿赂,欢迎向鼎城区公安局交警大队纪检部门或上级部门据实举报。

     鉴于当事人的此种情形,按相关法律程序规定,建议其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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