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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信箱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户口
来信人 李** 来信日期 2018-06-27
信件索引号 LM2018064051
信件内容
我家原本住在安乡县安福乡甲夹村七组,于1995年承包黄田湖渔场的鱼池。98年人口普查时户口不知怎么到了黄田湖渔场。请问现在能迁回甲夹村吗?再三声明是在我父母没有同意的情况下户口就到了黄田湖渔场。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市长热线办 回复日期 2018-07-10
办理结果

     您好!函件收悉,经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据大湖口镇派出所查档案得知:

     来信人的父亲李某某一家自派出所档案入电脑以来一直没有迁移记录,居住在安福黄田湖渔场03025号。

     派出所工作人员强调:迁移户口要本人的身份证,且要本人亲自才能办理,不存在村或派出所某人在得不到迁移户主同意的情况下,随意把户口迁移或上户。

     据原夹夹村老支部书记宋书记告知:

     来信人小时候和父亲李某某在原安福乡夹夹村7组的来信人的爷爷、奶奶和叔叔家里居住过,1994年李某某一家来到安福黄田湖渔场承包面积养鱼,在夹夹村也有耕地面积在耕种,由于要收取人口管理费和田地承包款等费用,导致经济压力很重,其父亲于1997年把在夹夹村的田地面积转给来信人的姑父来耕种和交承包款。在1998年人口普查时,其父亲考虑到在渔场养鱼,把户口上到安福乡黄田湖渔场03025号。

     现在来信人想把户口迁到大罗村夹夹片,村干部给的建议是:可以挂靠在居住在大罗村夹夹片7组的爷爷奶奶和叔叔家,不能享受分有耕地面积的权力。原有耕地面积的转交是他们个人行为,建议来信人一家找其姑父协商面积的归还或者交还这些年所交的承包款来取得耕地面积。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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