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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信箱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石门冠一颜料厂污染问题
来信人 王** 来信日期 2018-06-29
信件索引号 LM2018064066
信件内容
冠一颜料厂位置人口比较集中,污染特别大,经常排出的污水是红色。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市长热线办 回复日期 2018-07-17
办理结果
  您好!函件收悉,经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湖南冠一颜料有限公司(下称冠一公司)建于石门县工业园内,该公司年产3万吨铁系颜料项目于2009年5月26日经湖南省环保厅审批,审批文号为湘环评〔2009〕142号(见附件)。该建设项目占地面积60.65亩,于2009年7月开工建设,2011年4月建成并投入试生产,总投资约4000万元。2012年11月15日,湖南省环保厅通过了对该公司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湘环评验〔2012〕93号)(见附件),同意该公司正式投入生产。2015年,因市场原因,该公司对原年产3万吨铁系颜料生产项目调整为年产1.5万吨铁系颜料生产项目,并于2015年7月14日通过了常德市环境保护局的审批,审批文号为(常环建[2015]139号)(见附件)。2016年因企业发展,对原建设项目再次进行了调整,并于同年5月19日通过了常德市环境保护局的审批,环评审批文号为(常环建[2016]82号),整个项目总投资7000万元,环保总投资290万元,占总投资的4.14%,2017年1月22日,通过了常德市环境保护局的验收(常环验[2017]8号)(见附件)。2016年12月30日,根据污染防治管理要求,该公司完成了常德市《重点企业的清洁和生产审核》工作。

  二、现场检查情况

  目前该公司处于停产检修状态,石门县环保局执法人员按照环评批复要求,现场对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进行了核查。经查,该公司在晶种制备区配套建设了七级吸收塔,晶种制备时产生的氮氧化物经处理达标后排放;成品包装区和烘干区配套建设了布袋除尘器和脉冲除尘器,包装粉尘和烘干粉尘经除尘器收集后达标排放;废水处理区建设有污水处理系统一套,氨气吹脱塔一座,生产废水和厂区初期雨水经污水处理站收集处理后排向城市污水处理厂再次处理,项目环保总投资约290余万元。公司内部成立了以总经理为总负责人的环保管理机构,污水处理站和其他污染防治设施配备了专人负责运行和管理,建立了相关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台账。

  现场调阅了冠一公司2017年6月份、9月份和2018年5月份的监测报告单。经核对,该公司近两年来排放的废气、废水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三、处理意见

  针对该公司依法排污的情况下,并不是零排放,仍有少量无组织粉尘排放,对防护距离范围内环境仍有一定的影响,为了进一步减少冠一公司污染物的排放,将污染影响降到最低,石门县环保局责令冠一公司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对厂区无组织排放的废气加强管理,立即对烘干和包装车间进行整改,采取密闭措施,封闭烘干车间房顶的百叶排气扇,车间内所有废气必须经除尘器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整改完成后由石门县环保局对其进行监督性监测。同时加强污染防治设施日常运行管理,安排专人负责和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完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台账,同时定期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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