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函件收悉,经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诉求人燕彬系浙江富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2017年10月7日浙江富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李宏平与汉寿众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独家全程委托代理合同》,负责对众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开发的汉寿高新区太子庙镇金宇楼商品房项目的销售,燕彬为主管该商品房销售的负责人。根据2018年1月10日汉寿众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浙江富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独家全程委托代理补充协议》,双方在销售额与佣金以及提成方面产生纠纷,经汉寿县高新区管委会多次协调,双方仍未达成一致。
二、处理结果:汉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与诉求人燕彬取得联系并了解相关情况。根据调查,燕彬所反映拖欠工资的主体并不是汉寿众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众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只负责对浙江富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商品房销售额、佣金及提成履行《独家全程委托代理合同》义务,拖欠工资的主体单位为浙江富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18年7月26日上午,经汉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与双方公司负责人进行协调,众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同意履行《独家全程委托代理合同》义务支付130万给浙江富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除去前期已支付的58万以外,剩余72万以2018年8月10日前支付12万,2018年9月10日前支付60万元付清,对此富讯公司及诉求人燕彬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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