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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信箱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医保个人账户余额为何不能支付住院个人支付费用
来信人 周** 来信日期 2019-02-06
信件索引号 LM2019024880
信件内容
本人元月下旬患社区获得性月市肺炎,在汉寿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7天(住院号000602419),共费用2589.23元,个人须支付1105.54元。近6年来本人未住过医院,本人个人帐户尚存余额5230.88元。但汉寿县人民医院办理出院结算时拒绝用个人账户余额支付本人住院自付费用,还美其名称:你不能套取医保资金。这纯系坑害老百姓法定权益!医院不择手段套现老百姓资金。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市长热线办 回复日期 2019-02-15
办理结果

         您好!函件收悉,经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在患者医保个人账户有余额的情况下,可以用于支付住院费用。该患者出现的医保个人账户不能支付住院费的情况,是由于医院结算工作人员年底岗位调整,该名工作人员业务不熟悉所致,医院对其个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责令财务科全科人员加强业务学习,防止类似事件发生。
  2、医院在接到该投诉件后,第一时间与投诉人取得了联系,得到了投诉人的谅解。
  在此,感谢你提出的批评意见。汉寿县人民医院在显眼位置均公布有医德医风和服务态度方面的投诉电话,以方便群众表达诉求。欢迎大家通过院内投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汉寿县人民医院在接到投诉后会予以尽快处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汉寿县人民医院
                   2019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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