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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信箱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我的房子何时能建
来信人 周** 来信日期 2019-06-11
信件索引号 LM2019065488
信件内容
我本是陬市镇畲田乡居民,于2006年已经随迁到了香港。离家虽远,乡情难断!家里有68岁的老母亲在,俗语云:父母在,不远游...我虽做不到,但常回来看妈妈还是有的,因为常回来,所以就有想法给妈妈建个像样子的家。所以在12年时,我在陬市镇长乐村买了块地皮(127平),准备建房。当土地过户,国税等弄好后,在建房申请上被停了,当时镇政府告之我的地皮是属于规划范围,不可以再建房!当时,虽失望,但觉得应该相信政府,等通知吧?但这个通知是一等再等!如今7年过了,还是同一句话,老母亲68了,又有糖尿病和高血压......我可以等,时间可以等我吗?时间可以等妈妈吗?请求各位领导给个明确的调整方案吧!我等不起了!妈妈也等不起了!我不希望到“子欲养而亲不在”的时候了再后悔。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市长热线办 回复日期 2019-06-21
办理结果
  您好!函件收悉,经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2012年来信人购买了长乐村一宗国有宅基地,同年办理了出让和过户手续。该宗地面积127m2,位于陬市镇长乐汽车修理厂北侧,当时出让用途为居住。据来信人陈述2012年申请建房时没有被批准,原因如下:2012年县委常委会议(常委会纪要[2012]3号)要求“陬市镇严禁在规划区内建设民房”,2013年县委常委办公会议(常委办会议纪要[2013]4号)要求“陬市镇规划范围内私房修建一律冻结审批”,因此,陬市镇未予批准该户建房。2019年6月来信人到陬市镇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申请建房。该宗地在陬市镇总体规划编制时,已调整为停车场用地,地类用途已为非居住,不符合规划不能修建。来信人认为2012年办理出让时,申请了建房,但未被批准,而且出让合同明确表述,通过出让途径取得的土地是必须修建的。现在该宗地成为了停车场用地,不能修建住宅,就相当于买了一宗宅基地但不能修房子,所投入的资金既没有享受到相应的权利,也没有产生任何效益。陬市镇建设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来信人作了详细的解释,以及法律法规的说明,并告知,虽然土地用途改变了,但土地权属仍属于来信人,如果政府在该地建停车场,会按规定和标准对该宗地收回土地使用权。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陬市镇人民政府
                                                                      2019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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